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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截至2017年底,乌审旗政府债务限额50.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9.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5万元;政府债务余额49.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9.2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0.49万元。
截至预算公开时限,鄂尔多斯市尚未下达乌审旗2018年债务限额。待自治区下达后及时公开。
2.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情况。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审旗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2亿元,新增债券资金0.3亿元。从债券资金投向看,2017年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2017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兼顾政府逾期债务和未来年度高息债务。
二、债务的风险防控
2018年,我旗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初步搭建起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制。
1.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分级限额举债,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拟定《乌审旗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成立“乌审旗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乌审旗政府债务化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政府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推动各项债务化解实施方案的落实。
2.制定《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步骤,细化任务。
3.规范举债行为。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将我区政府存量债务分门别类全部依规纳入,严格审批制度,严控政府债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