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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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旗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

(一)全旗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18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核定我旗当年政府债务限额55.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4.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

(二)全旗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1812月底,全旗政府债务余额52.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62亿元,占99.98%;专项债务0.99亿元,占0.01%

      二、全旗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

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旗长、副旗长为副组长的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政府旗长任组长,相关常委、副旗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同志为成员的政府债务化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12个专项组和办公室,调动各地、各部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政府债务化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累计召开旗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旗长办公会等各类调度会议100多次,安排部署政府债务化解及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债务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强化债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专人管理,分项目建立债务台账。提前做好债券资金置换的准备工作,债券资金到位后及时提出分配方案,以便债券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兑付。科学安排置换项目,优先置换利息高的债务,尽可能地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利息支出,及时与各银行签订定向置换协议。积极协调各债务单位和审计部门,加快对已完工项目的决算审计,以便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债务项目的置换。对各置换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随时监督置换资金支付情况,督促各债务单位加快支付进度,同时要求债务单位将置换的相关手续、凭证等报旗财政局备案。

(三)规范债券资金兑付程序

置换债券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将置换债券资金直接兑付给债权人。旗本级债券资金兑付的操作流程为:对于置换各预算单位的债务项目,由旗财政局各归口业务股室将指标录入预算执行系统,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相关手续后将资金直接兑付给债权人,总预算会计根据人民银行划款清单及时作相关账务处理;对于各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由旗财政各归口业务股室进行代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相关手续后将资金直接兑付给债权人,总预算会计根据人民银行划款清单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也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由以前年度的实拔资金规范为国库直接支付,尽量减少置换资金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的滞留时间。

(四)完善化债档案。

结合我旗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实际,我旗制定了以全面规范政府债务化解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管理为目的,以统一标准、统一分类、统一格式为原则,以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为目标的四级统一档案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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