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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477-2248313)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以高质量信息公开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65条,较2024年增长8%,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340条、执法监督信息665条、产品质量信息10条、文件公示信息50条。微信公众号“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发布信息827条,短视频作品82条,政务信息被市级媒体采用29篇、旗级媒体采用86篇。
(二)依申请公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动态更新等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高效。
2、规范信息属性认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起草、流转环节即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3、加强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局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和服务体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乌审旗人民政府网站和“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作为政务公开主要载体,按要求做好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平台运行平稳,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内容原创度高、可读性强。
(五)监督保障
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工作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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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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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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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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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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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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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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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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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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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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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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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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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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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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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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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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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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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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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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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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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引领、部门联动下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更高要求,短板与不足依然明显。一是部分公开内容专业性过强,未结合群众理解能力进行通俗化解读。二是过度依赖政府门户网站单一渠道,对便民服务大厅公示栏、村(社区)公告栏等线下线上融合渠道的利用不足,难以覆盖老年群体、农村居民等不同受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机制促规范。建立完善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向外发布。二是抓重点促规范。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内容,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各项工作的各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