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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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乌审旗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乌审旗秋冬季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内政发〔2025〕10号)和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筑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体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集中连片林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和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09%和2%以内,为保护乌审旗绿色资源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

防火期为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秋季10月1日至10月31日、春季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火灾预防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做好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重点时段戒严令、通知通告等发布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强化重点区域宣传,在主要路口、人口密集处竖立固定防火宣传碑、牌,张贴防火标语,悬挂防火警示旗,及时更新和粉刷现有的防火宣传碑、牌,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管控。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火灾预防督查为主,全面排查林草地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以及各苏木乡镇、街道驻地企业、煤矿、运煤车辆、道路两侧可燃物等。另外,对全旗的沙地柏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等火灾预防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3.建立有效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机制。一是保障信息通畅,气象部门要准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气象预报,各相关单位接到预报后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部署。二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苏木乡镇街道、各国营林场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相关领导带班制度;嘎查村社干部要分片负责,林草管护员每天至少一次巡查巡护,戒严期根据天气情况增加巡护次数,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和处置。三是有效发挥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好森林草原远程监控探头,一旦发生火情,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组织扑救。

(三)责任落实

1.落实预防责任。严格实行火灾预防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共同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本辖区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形成高效的管控和监督体系。各级要层层签订火灾预防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任务。认真落实包片责任制,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林草管护员包责任区、责任人包地块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抓、责有人担。对上坟祭祀人员、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和林区施工现场人员等,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责任到人。

2.强化监管职能。将火灾预防工作纳入年度“五位一体”考核项目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指导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值班制度、包片制度、防控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火灾高发期,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消除火险隐患,不发生火灾。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确保防火信息传递畅通。

3.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火灾预防工作的监督力度、巡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险隐患不整改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将火灾预防责任落到实处。

(四)防火阻隔系统建设

1.建设内容及范围。全旗所有进入林区道路两侧、林区交界处、林区与农田接壤处、村与村交界处以及林区内墓地等有关设施周边。按照“清坟头、清地堰、清林缘、清路边”的“四清”要求,切实将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所有墓地坟场、孤立坟头、山脚田边、林下、林区道路两侧等区域,特别是与周边邻村交界处、生态大道、旅游道路两侧,全面彻底清理杂草,不留草渣。同时,对林区内所有输电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对老化、裸露电线由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整改,对需要修剪树木等,要依法开展,将输电线路下面、变压器周边的杂草及时清理,形成一定的隔离带,防止引发火灾。

2.建设标准。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以不起火、隔离火源为开设标准,其中防火隔离带开设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重要道路两侧的隔离带。主要是指收费站两侧国道两侧、林场两侧,路肩及路缘向外6米范围内杂草全部清理。

2)其他地点的隔离带。其他地点的隔离带根据防火实际开设,开设范围宽度不低于6米。

3.工作验收及要求。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强化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严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辖区、林区内的道路、庙宇和林区、农田混杂处,制定开设计划报回旗林草局备案,开设要严格按照标准,保质保量,形成有效隔离带,不留任何一处隐患。同时,要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由旗林草局组织人员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明确职责

(一)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及其保障制度;研究启动或停止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动旗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防灭火工作;指导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和火灾调度、统计、信息上报、建档工作等有关事项;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协调苏木乡镇街道、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决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旗应急管理局。履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协助旗人民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旗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四)旗能源局。负责监督油气管道、煤矿等能源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督促电力部门及时整改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指导企业清除设施周边可燃物并设置防火隔离带,加强能源项目施工用火监管,落实防火措施;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

(五)旗公安局。负责火灾地区社会治安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公安警力维护火场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组织开展火案侦破,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和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以及人力与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预判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协助组织火灾地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救助;依法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六)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文物保护等地方防灭火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增强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根据需要,协调做好责任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编制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平衡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做好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将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投资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八)旗财政局。负责将全旗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旗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及时安排全旗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旗监察委员会、旗人民法院、旗检察院、旗司法局。依照各自职能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追责问责、案件审理、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旗民政局。旗民政局负责殡葬领域防火安全管理,加强公墓、坟场等祭祀场所火源管控,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设置集中焚烧设施并配备防火设备,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及时清理易燃物,防范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在扑火救灾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十一)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旗人民政府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十二)旗卫健委。在扑火救灾时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十三)旗交通运输局。督促全旗主要干线及时排查清除道路两侧可燃物。依托公路网络规划建设防火阻隔带,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杂草等可燃物。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执行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保障等工作;做好对司乘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十四)旗农牧局。旗农牧局负责农事牧事生产用火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燎堰等农事用火监管,指导实施计划烧除和可燃物清理;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火灾隐患;强化对农牧民的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期野外生产用火审批报备制度。

(十五)旗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旗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监督重点林区牧区的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十六)旗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警的制作发布工作。

(十七)旗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协助发送公益性森林草原防灭火短信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在扑火救灾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十八)旗人武部、旗武警中队、旗消防大队。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调动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十九)电力部门。负责定期巡查维护林区牧区输配电设施,及时清理线路通道内可燃物,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加强设备运行监测和应急值班,确保发生故障第一时间处置;与相关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坚决防范因电力设施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十)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保证辖区范围防火公路畅通,制定防火隔离带开设规划并实施。发生火灾的苏木乡镇街道应首先承担起组织火灾扑救工作,控制火势蔓延,及时上报,做好联合救援等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应作为初始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必须及时、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等工作;不间断地开展森林草原宣传教育,并做好火灾扑救经费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防灾减灾救灾这根弦,压紧压实责任,完善防控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细化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各有关部门要抓早抓小抓细,把责任措施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到点,严防死守、群防群治、科学处置,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抓好重点林区、连片坟地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整治,严管生产用火、严管林草管护人员、严查火险隐患,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各级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察实情,亲自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眼“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监测、地面巡查、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监控“六位一体”手段,提高火情监测能力。高火险期,旗应急管理、旗林草、旗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及时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跟进落实响应措施。对疑似火情要迅速核查、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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