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住下方按钮或按住 空格键 开始录音
正在录音...
语音转写中,请稍候...
支持中文语音,最长录制 60 秒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精准动态配煤系统项目 |
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任务为利用现有转运站之间的空地新建4座配煤仓、新建10#转运站及栈桥,同时改造现有1#、2#转运站,实现棚外连续配煤、储煤。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原煤15.00Mt(改造前后规模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4座5000m3配煤仓、新建10号转运站及栈桥、改造1号和2号转运站,汽车卸煤棚、储煤棚等依托现有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及运营期原料煤、产品煤储存及转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煤、产品煤转运过程(配煤仓、转运站、皮带栈桥)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布袋除尘器+喷雾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储煤棚废气,通过采用全封闭棚+喷雾抑尘措施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和运营期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骨料加工、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冲洗废水排入新建冲洗水沉降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冲洗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建成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和运营期沉降池煤泥、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煤泥采用防渗漏转运车转运至卸煤棚内的煤沟内与原料煤一并经皮带转运至配煤仓,与原料煤参配使用,不外排。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已建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行期间电动机、减速机、配煤工序给料机等设备的噪声。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