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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5〕68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5〕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乌审旗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
2025年8月20日
2025年乌审旗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5〕68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5〕9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额度
2025年,我旗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3048.25万元。其中: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2771.29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276.96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镇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明确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个乡镇范围内,确定补贴对象的标准要一致。
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为全旗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除自治区调剂资金用于支持马铃薯外,各级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级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
7.享受过政府移民安置补偿等土地补偿的不予补贴
8.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目标价格补贴是根据市级下达我旗补贴资金总额,依据各镇上报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等因素测算后,确定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标准。同时,要确定全旗范围内补贴标准的一致性。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400元。
四、补贴流程
各苏木镇要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发放情况嘎查村、苏木镇原则上同步公示。旗级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按要求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村级审核公示。嘎查村负责补贴面积统计、佐证材料收集、公示,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向苏木镇提供发放补贴所需的清册信息等相关材料。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村级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此环节负责。
2.苏木镇核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各村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各村委会上报补贴信息资料,对上报给旗级主管部门补贴清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开展镇级公示。并监督检查行政村的审核工作。村级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苏木镇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照村级公示清单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涵盖大豆玉米马铃薯三种作物),原则上每个苏木镇抽查比例少于补贴面积的10%,要覆盖全部行政村,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3.旗区核验。旗财政局、农牧局对全旗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苏木镇的核验工作。各苏木镇完成核验和信息报送后,旗财政和农牧部门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照苏木镇录入清册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原则上抽查比例少于补贴面积的5%,要覆盖全部苏木镇。旗财政和农牧部门用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对进行公示,并提前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旗区财政、农牧等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2025年起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外来流转土地种植主体也要通过办理本地社保卡录入一卡通系统的方式领取补贴。旗区财政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要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监管,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市农牧局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旗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
2025年预算一体化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对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增加“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
旗级相关部门通过苏木镇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由于部分资金发放对象(生产者)为企业(农牧场),无法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苏木镇以正式文件上报旗财政局 农牧局。为确保统计发放数据准确性,各苏木镇未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务必及时向旗财政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
为了统筹解决目标价格补贴工作中的问题,成立乌审旗目标价格补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玛希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斯庆图娜拉 旗农牧局局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青梅 嘎鲁图镇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镇长
张存飞 无定河镇镇长
满都拉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额尔敦图 乌审召镇镇长
王浩宇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及近年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等职责,于9月10日之前报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级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补贴资金兑付后,各苏木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直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各苏木镇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加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目标价格补贴已纳入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反馈的整改台账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实现专户清算是强化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的重要举措,各苏木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目标价格补贴专户清算和指标核销相关工作。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苏木镇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接受农牧民监督。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补贴面积,制定印发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9月10日前上报旗财政局、农牧局,同时加快各项流程的实施,确保于2025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同时,将2025年乌审旗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核查表、村、镇两级公示资料、年度工作总结于2025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财政局、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