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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牧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乌审旗农牧业局组建于2005年3月,由原农业局和畜牧局合并而成,是旗人民政府主管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 兼具执法职能。共有干部职工129人。农牧业局属于服务性部门,兼具执法职能,下辖12个二级事业单位,即草原工作站、家畜改良工作站(挂种畜禽管理站牌子)、农业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植保植检站(挂农村生态能源站牌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水产站(挂渔政监督管理站、渔业船舶检验站牌子)、饲料工作站、草原监督管理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上述单位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均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二、农牧业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旗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为旗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和推进耕地、草场、水面使用权承包和流转工作,推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
(四)研究制定农、畜、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预测并发布农牧渔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草场、渔业水域、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订全旗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牧业渔业“种子工程”、“菜篮子工程”等;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旗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及草原监理工作;拟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旗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牧草种子和水产苗种的培育、引进、调出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良种、苗种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
(九)拟定全旗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优质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畜禽等农牧业投入品种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对全旗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仲裁,承办旗人民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5年决算情况:
乌审旗农牧业局2015年决算收入总额3948.40万元,支出总额3948.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99.33万元;基本支出949.07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乌审旗农牧业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5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8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特殊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中的业务接待费实际为1.04万元,因2015年预算的经费未全部拨付,剩余资金拨付到2016年2月,2015年的业务接待费1.04万元支付在2016年。
乌审旗农牧业局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