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8-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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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

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简介

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于20088月,是旗人民政府直属科级建制事业单位。20122月份更名为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一正两副,核定编制56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4名。现有工作人员137人,其中:正式人员99人,参照驾驶员3人,地方性聘用合同人员31人、公益性岗位2人,带薪见习人员2人。

二、机构职能

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与所属机构的通知》(乌机编发20137号)文件精神,我局职能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旗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全旗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二)负责行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乡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乡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灯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重点负责对城乡规划控制区、工业项目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六)负责行使城乡城乡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跨门营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城乡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黑色路面以外街道车辆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乡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履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及下设所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督查室,下设5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投诉受理中心、市容监察执法大队、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城乡物业监察执法大队、苏木镇城管执法大队,20137月苏木镇城管执法大队人权、事权统归至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苏木镇双重领导。

四、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出情况说明:

(一)收支出情况总体说明:2015年决算收入总额为912.8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总额为923.83万元,基本支出923.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27万元,对其他资本性支出14.54万元。

(二)“三公”经费收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收入总额36.47万元,支出总额为36.3万无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开展执法工作检查整治等公务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旗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

 

 

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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