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风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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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购房群众: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各位购房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效防范商品房交易法律风险,现就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房屋销售、收取购房款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特此郑重告知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订金、诚意金、首付款等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登记、选房、签订认购协议等任何方式变相预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该销售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相关交易合同不具备合法法律效力。

二、购房风险隐患提示

(一)合同无效风险: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签订的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等均属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障。

(二)资金安全风险:购房款项无法纳入政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开发企业可能存在资金挪用、项目停工、烂尾等问题,极易导致购房款无法追回,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产权办理风险:违规销售项目往往存在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不完善问题,后续无法正常办理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群众无法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四)交付维权风险:项目建设进度、房屋交付时间无合法保障,易出现延期交付、无法交付、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购房群众维权难度极大、维权成本极高。

三、购房注意事项

1.购房前务必仔细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对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名称、楼栋号、预售范围等信息,坚决不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2.切勿向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缴纳任何形式的购房费用,切勿轻信企业口头承诺,所有购房约定需以合法书面合同为准,并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3.购房款需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转入开发企业普通银行账户或私人账户。

四、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违规收取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购房群众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认购协议、收款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向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特此告知。

举报电话:0477-7224188

举报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18号411室(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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