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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资发〔2002〕64号)《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25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7月2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6月2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三)审核时间:6月3日—6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四)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 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 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 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乌审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我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网报时,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以下网报材料:
1.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扫描件。
(2)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
(3) 在乌审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上传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的扫描件。
(4)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乌审旗部队,上传该证明扫描件。
2. 学历证明
(1)学历/学籍材料如果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但需要确认学历学籍是否符合认定的资格种类;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 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要提供。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认定人上传居住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乌审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为乌审旗人民医院。
在乌审旗人民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无需上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及两张一寸白底照片由医院统一报送至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乌审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医院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9个盟市已开通“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业务“全程网办”功能,打开“蒙速办”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
(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 教师资格证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107室领取。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7-758697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三)乌审旗网报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乌审旗申请人员请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确认地点为乌审旗教育体育局107室。
特别提示:我认定机构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申请人可现场确认,或者线上自主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错误、申报信息错误、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确认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要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在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乌审教育”发布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耽误认定工作。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