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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 “双减” 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 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净化我旗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及 3-6 岁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安全办学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旗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覆盖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覆盖乌审旗行政区域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3-6 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机构、个人及相关经营主体,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违规行为:
1. 无证无照擅自办学: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私自开展有偿培训活动。
2. 无证有照变相办学:已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但未取得办学资质,以 “教育咨询”“文化交流”“托管服务”“研学旅行”“家政陪护”“体育健身” 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
3. 证照齐全违规办学:已取得合法资质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私设分支教学点、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未接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学费未全额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超 3 个月或 60 课时预收费、变相涨价乱收费。
4.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本人或伙同亲属在住宅、车库、租借民房等场所开展有偿补课;节假日组织文化课培优、升学衔接补习;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诱导或介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通过线上直播、微信群等方式开展集体收费补课。
5. 隐形变异违规培训:以 “一对一” 家教、“住家教师”“高端托管”“艺术研学”“科技体验” 等名义,规避监管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馆等隐蔽场所组织 “地下” 培训。
6. 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场所存在消防、燃气、房屋结构、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人员值守要求;未按规定配备安保设施和人员。
二、合规办学办理流程
1.无证无照:
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向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提交设立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第三步:由旗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开展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安全条件联合现场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乌审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第五步:持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六步:开立培训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录入及接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2.证照不全: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证照已过期未换证。
三、整改时限安排
自查自纠整改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所有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全面自查和整改。
联合执法查处期:2026 年 5 月 31 日起,旗教体局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规的主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1. 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所有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及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机构和个人,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招生、收费、培训活动,拆除所有培训相关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及宣传物料。
2. 分类推进合规整改:具备办学条件且有继续办学意愿的机构,须主动向旗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提交整改申请,严格按照办学标准完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补齐相关审批证照,完成全国监管平台接入和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3. 妥善做好善后处置: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无整改意愿的机构和个人,须自行关停办学场所,全额退还学生剩余学费,妥善做好学员分流安置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
4. 规范合规机构办学:已取得合法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规范收费公示、课程设置、师资聘用、教学管理,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5. 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全旗中小学在职教师须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如有违规补课、校外兼职等行为,须立即停止并向所在学校书面报备。拒不自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逾期违规处置措施
整改期限届满后,旗教体局将联合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拒不停止违规培训、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责令立即关停办学场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予以取缔。 3.对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依规依纪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岗位调整、职称降级、解聘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为违规培训提供场地、虚假宣传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约谈警示;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社会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违规收费、隐形变异培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
乌审旗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艺术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
艺术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0477- 7216822
科技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0477- 7583325
体育类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0477-7586975
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0477-7586975
举报邮箱:1597869039@qq.com
特此通告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6 年 5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