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26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发布日期:2026-05-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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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旗2026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1〕88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或其监护人在乌审旗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并且符合以下入学条件:

  (一)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

  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02

  入学保障

  (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非乌审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同城待遇。

  (三)

  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后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后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

  03

  分配原则

  结合我旗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嘎鲁图镇区各学校按照“学位类型一”到“学位类型四”依次分配学位。如果某一学校的某-学位类型在分配过程中,该学位类型的学生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启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分配,当该学校学位分配完毕后,其余学生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除嘎鲁图镇区以外五个苏木镇的适龄新生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三)小学阶段:鼓励和支持在乌审旗实验小学和乌审旗第五小学附近居住的适龄新生就近入学。

  初中阶段:鼓励和支持在乌审中学附近居住的初一新生就近入学。

  04

  学位类型设置

  (一)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监护人居住情况,将嘎鲁图镇区学校学位划分为四个类型(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一: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三: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四: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05

  教育优待

  (一)驻乌审旗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给予教育优待。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文件精神,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附件),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三)父母亲或监护人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的子女,可在原学位基础上晋升一档学位类型(以旗委宣传部提供的文件为准)。

  符合优待条件、学位晋升和需随兄姐就读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1日–6月3日到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20、A21、A22、A23教育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条件、学位晋升和随兄姐就读等教育优待。

  06

  新生入学流程

  (一)报名时间:

  小学:5月18日——5月22日

  初中:5月25日——5月29日

  (二)采取网上登记,报名方式:

  1.蒙速办APP首页——新生入学服务或蒙速办APP——办事——教育就业——新生入学服务。

  2.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官网首页(https://zwfw.nmg.gov.cn/)——选择鄂尔多斯——右下角飘窗(新生入学“一件事”)

  3.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s://www.ordos.edu.cn/)首页——专题专栏-2026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入口。

  (三)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内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

  注意事项:入学信息全部由家长自行录入,一个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只能注册一次,入学新生须慎重选择注册旗区。新生入学网报仅此一次,不安排补报,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07

  住房材料说明及审核

  (一)自购房

  1.监护人持有的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已购自有住房,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办理产权抵押的,须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如果《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为学生本人,且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则该房屋仅可作为该学生本人的入学佐证材料。

  4.其他类住房材料:

  (1)集资房:须提供购房收据及购房合同原件。

  (2)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件。

  (3)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

  (4)法拍房、个人买卖房屋:须提供《法拍房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或房屋买卖《公证书》原件。

  注意事项: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同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出生证明》)。2.车库不属于自有住房,均按租房对待。

  (二)租赁住房相关材料

  在嘎鲁图镇范围内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须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合同须明确租赁期限、租赁地址等关键信息。

  (三)材料审核

  1.审核方法: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信息核验;线上核验完成后,旗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人开展上门走访实地核查,监护人须提前准备好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配合核查工作。

  2.审核时间:2026年6月——8月

  08

  新生分配结果查询及入学

  嘎鲁图镇区中小学新生监护人,于2026年8月27日登录报名系统,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学校分配结果,并于当日前往分配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若对分配结果有疑问,可在结果公布当日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477-7586977。

  09

  阳光分班

  2026年8月29日,乌审旗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展阳光分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学生,未按规定参与阳光分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籍;初一年级学生未参与阳光分班、或分班后擅自择校、择班的,在三年后参加全市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10

  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

  全市统一使用新生入学报名系统,每名学生仅可注册一次,请家长须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等关键信息。

  (二)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户口簿登记信息完全一致,不得出现涂改、错误。

  (三)

  户籍所在地须按照户口簿中户头页登记的地址如实填写,不得遗漏、篡改。

  (四)

  家庭住址须按照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或租赁合同登记的坐落地址如实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

  佐证材料上传要求:信息录入完成后,须按系统提示扫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材料: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原件图片。

  2.产权类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须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若产权证号与产权人在同一页,上传该页即可)及平面图页原件图片;网签购房合同须上传合同编号页、买受人信息页、房屋坐落页及盖章页原件图片。

  3.辅助类材料:若产权登记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在辅助类材料中额外上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原件图片。

  4.特殊项上传:适龄残疾儿童须上传残疾证原件图片;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须上传相关荣誉证书、政策文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图片;其他特殊情况须上传对应佐证材料,每项材料上传页数不超过10页。

  11

  其他事项

  新生入学材料实行网上统一审核,建议监护人将相关材料处理为JPG或PDF格式,确保图片清晰、完整、无变形、无遮挡。

  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或提交虚假入学信息、虚假材料的,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就读;对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监护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2

  附则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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