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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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经依法审查,现予以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1个)

  乌审旗审计局

  二、有关要求

  乌审旗审计局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乌审旗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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