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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乌审旗本级权责清单(2025年)》予以公布。
一、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旗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二、旗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为方便公众监督,针对权责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拨打电话 0477-7581978 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件地址:wsqz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