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乌审旗鸿雁文艺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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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北疆文化、擦亮北疆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强旗建设、繁荣我旗文艺事业、推出文艺精品力作、培养德才兼备文艺人才、提升我旗文艺影响力为目标,分类施策、精准扶持,形成导向清晰、特色鲜明的创作和文艺人才培养激励扶持体系。

  二、激励扶持内容

  (一)原创成果发表类、选载类

  1、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国家级出版社主管主办的文学刊物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文学作品。

  2、在其他国家部委主管主办的刊物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文学作品。

  3、被国家级文学选刊(报纸)选载的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文学作品。

  4、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国家级出版社主管主办的文艺刊物及国家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上发表或展览展演的音乐、舞蹈、舞台剧、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5、在其他国家部委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展览展演的音乐、舞蹈、舞台剧、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6、在自治区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作家协会等主管主办的具有影响力的文学刊物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文学作品。

  7、在其他自治区(省、直辖市)区(省、市)直部门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上述文艺作品。

  8、被自治区级文学选刊(报纸)选载的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文学作品。

  9、在自治区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作家协会等主管主办的文艺报刊(选刊)及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发表或展览展演的音乐、舞蹈、舞台剧、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10、在其他自治区区直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部门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上述文艺作品。

  11、在鄂尔多斯市文联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或在市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展演的文艺类作品、节目,包括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剧本、评论、音乐、舞蹈、舞台剧、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作品和舞台表演艺术类节目。

  12、在其他市地(盟)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上述文艺作品。

  13、在本旗融媒体平台或内部文艺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14、具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正式出版发行的长篇小说、诗歌、散文、评论,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含杂文和随笔集)、评论集等。

  15、在官方(宣传、文旅、文联系统)网络平台首发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点击量超过30万人次的网络文学作品。

  (二)展览展示展演类

  1、个人作品入选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在国家级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舞台表演艺术等大型展演展览展示。

  2、其他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展览入展的作品。

  3、个人作品入选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在自治区级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展览展示展演的。

  4、入选其他自治区直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自治区级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展览的文艺作品。

  5、个人作品入选由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在市级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展览。

  6、个人作品入选其他市直部门主办,在市级专业场馆举办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影视、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展览。

  (三)原创成果获奖类

  1、在中宣部、文旅部设立的国家级奖项,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组织的4项文学奖和12项专业文艺奖项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获奖的舞台表演艺术类节目。

  2、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之外,其他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文艺奖项中获奖的文艺作品,给予3万元再奖励。

  3、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作协组织的文艺奖项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获奖的舞台表演艺术类作品。

  4、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作协之外其他区直委厅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委厅局组织的文艺评奖中获奖的文艺作品。

  5、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及其所辖的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文艺奖项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在市级主流媒体全媒体平台获奖的舞台表演艺术类节目。

  (四)地方激励扶持类

  1、乌审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的各协会、乌审旗籍文学艺术家个人,在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各旗(区)主办(举办经费非政府承担)的文学艺术类主题展览展演、演唱会、音乐会等主题活动。

  2、弘扬主旋律、繁荣乌审旗文艺事业,为乌审旗文艺事业做出贡献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

  3、乌审旗籍作家为村嘎查编写史志、撰写村歌被选用等公益性创作。

  4、对文艺工作做出比较突出贡献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个人出版音乐专辑、原创录制成品歌曲。

  (五) 活动类

  1、主题活动类按具体情况扶持,原则上每年扶持活动不超过8场。

  2、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艺术家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书法、美术、摄影、雕塑、民间工艺、舞台表演艺术等大型个人主题展览展演;

  3、由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作者自筹资金举办的作品研讨会;

  4、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大型电影、电视连续剧首发式。

  5、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及自治区文联或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艺术家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书法、美术、摄影、雕塑、民间工艺、舞台表演艺术等大型个人主题展览展演;

  6、由自治区文联或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作者自筹资金举办的作品研讨会;

  7、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及自治区文联或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大型电影、电视连续剧首发式。

  8、由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或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艺术家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书法、美术、摄影、雕塑、民间工艺、舞台表演艺术等大型个人展主题展;

  9、由市文联或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自筹资金举办的各类作品研讨会;

  10、由市文联或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自筹资金举办的大型电影、电视连续剧首发式。

  11、由乌审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旗文联或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艺术家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书法、美术、摄影、雕塑、民间工艺、舞台表演艺术类等大型个人主题展览展演;

  12、由旗文联或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自筹资金举办的各类作品研讨会;

  13、由乌审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旗文联或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主办,艺术家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大型电影、电视连续剧首发式。

  (六)文艺人才类

  1.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专业文艺协会。

  2.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专业文艺协会。

  3.加入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专业文艺协会。

  4、旗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优秀文艺志愿者、文艺工作者外出参加国内专业文艺机构和相关院校培训。

  5、国内著名、业内知名文艺家来我旗对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培训。

  三、激励扶持资金

  根据《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申报资格

  (一)作者资格:乌审旗户籍或近三年在乌审旗工作生活且目前仍在乌审旗生活的旗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

  (二)作品资格:

  1、作品须拥有著作权、荣誉权、各类奖项申报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2、必须以乌审旗为背景或主题,能够体现乌审元素、展示乌审形象、讲好乌审故事的原创文艺作品。

  五、申报时间

  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上一年公历1月1日--12 月31日期间产生的符合激励扶持的文艺作品、活动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本人身份证、会员证、银行卡号、申报申请表、作品发表的刊物原件,《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佐证材料。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鸿雁文艺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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