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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03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定盘星花生酱;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5日;抽样基数:6桶;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No:SP20260045;
2.样品名称:芝麻花生调味酱(二八酱);生产日期:2026年1月20日;抽样基数:6瓶;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号:No:SP20260080;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定盘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定盘星花生酱和芝麻花生调味酱(二八酱)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当事人。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内蒙古定盘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本人对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内蒙古定盘星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