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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4月28日;抽样基数:2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报告编
号:SP20250152。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杜大蔬菜调料批发部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乌审旗杜大蔬菜调料批发部经营者本人对加工厂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杜大蔬菜调料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