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5〕9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3号)要求,现面向乌审旗各用人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一、征集目标
2026年计划在全旗征集不少于150个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学籍为在校生或有注册登记工商信息,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期限
3-12个月
四、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1.乌审旗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1年且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在职职工1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等。
2.见习单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见习岗位吸纳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学籍为在校生或注册登记工商信息,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不能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3-12个月。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以单位名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材料
1.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法人登记证副本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乌审旗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4.《乌审旗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向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
2.见习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和维护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见习岗位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等公共招聘平台同步发布。
3.见习单位应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见习人员上岗管理和见习终止登记,录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政策支持
1.补贴支持。对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安置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66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238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保障激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六、补贴发放
就业见习满3个月开始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首次申领前三个月见习补贴,之后就业见习补贴按月发放。对留用率高的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差额只补给留用人员。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按月发放。见习最后一个月不足月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七、评估考核
(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二)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和未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三)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7582201
联系地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303室
附件: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