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6年6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6-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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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尚元天然气上载中心建设项目

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巴音塔拉社

鄂尔多斯市尚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辰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上载3.0×108Nm³的天然气上载站1座与配套接驳管道约1米,上载站设置10台卸气柱与4台压缩机,卸气后经调压后上载至陕京四线鄂尔多斯段五号阀室,并配套建设2台300KW常压电热水锅炉、综合楼、危废间及其他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32615.41平方米。

1.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施工便道及管线沿线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管线施工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存、原序回填”的原则。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和运营期间工艺设备无组织挥发废气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措施:项目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设置1套放散系统,通过放空管道接入放空区,配套1根DN100放散立管,用于处理站内紧急放空、设备检修放散等场景下的天然气处置需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和运营期的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含烃废水、废烃液及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汇入污水池,后定期清运至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含烃废水与废烃液排入废水储罐和重烃储罐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施工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运至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垃圾和运营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废机油、清管废渣和废分子筛及生活垃圾。措施:施工垃圾中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定期拉运至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清管废渣和废分子筛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带走;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行期间压缩机橇、输送泵、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中午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25),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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