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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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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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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图克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扩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镇区污水处理站现有厂区预留空地 |
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90m3调节池1座,新建A2O+MBR反应池生化处理设施1套,新建二沉池1座,新建设备用房1座,新建危废库1间;对原A2O+MBR设施增建保温棚,其他现有生产设施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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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来自于土方、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装卸、转运等施工扬尘。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表面采取遮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恶臭气体H2S、氨、臭气浓度。措施:废气经收集系统汇入现有厂区臭气处理系统(通过调节现有风机风量由3000m3/h调整至5000m3/h,以满足扩建工程臭气负压收集风量),经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除臭装置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限值。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废水和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MBR洗膜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废水经“预处理+A2O+二沉池+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限值要求;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全部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MBR洗膜废水全部返回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废弃设备包装物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措施:施工渣土、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理;废弃设备包装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废品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监测废液和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和栅渣、沉砂、剩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措施:废活性炭收集后采用密闭容器收集于危废库分区贮存,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检测废液存放于专门的密封容器内,于危废库分区贮存。盛装检测废液的容器采用托盘存放,检测废物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试剂瓶收集后袋装暂存危废库内,定期外委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沉砂、剩余污泥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新伊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新增噪声源包括各类水泵、搅拌器、罗茨风机、加药泵等。措施: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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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