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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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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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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3000万块节能环保空心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1社鄂尔多斯市海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鄂尔多斯市海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三同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对现有年产3000万块环保空心砖生产线进行扩建,扩建完成后年产9000万块环保空心砖(折标砖)。本次改造后为双隧道窑,新增年产6000万块节能环保空心砖(折标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隧道窑1座、钢结构2#原料棚一座、危废暂存间1座,改扩建隧道窑热风通道系统,破碎车间改造增设除尘设施、封闭输送系统,改造脱硫设施及其他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 |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及运营期间原料卸料及堆存废气,隧道窑烟气,破碎、筛分废气,陈化车间搅拌废气。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篷布遮盖散料堆及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原料卸料及堆存废气和陈化车间搅拌废气采取全封闭式原料棚+洒水抑尘措施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隧道窑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双碱法(氢氧化钠+氢氧化钙)脱硫塔工艺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最终经38.5m高烟囱(DA002)排放;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 及其修改单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和运营期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回用于制砖陈化工段;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拉运至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内蒙古振源水净化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和运营期除尘灰、除尘泥、不合格产品、金属废料、脱硫石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除尘灰、不合格产品、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烧结砖生产原料回用;除尘泥和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行期间破碎机、筛分机、引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