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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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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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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五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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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第五净化厂厂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任务是建设1台2MW导热油炉和1台2t/h蒸汽发生器及配套辅助系统,主要用于厂内硫磺回收装置检修开停车时使用,用来提高酸性气进反应器温度,维持汽包(硫磺装置配套设备)温度,年启动次数为2次,一次启动时间为1周。 |
1.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动力机械废气、燃气导热油炉烟气。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气为经处理过的洁净燃气,含硫量较低,为清洁能源,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燃烧后经9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由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依托第五净化厂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第五净化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施工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导热油炉及各类泵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措施: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可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及各类泵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包装垃圾和废导热油。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送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导热油更换后暂存至第五净化厂厂内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