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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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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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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审旗国联建材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度尔嘎查 |
乌审旗国联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博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建成投产,已建成内容主要包括2条三一120机组生产商砼线,占地面积29672m2,项目年生产混凝土100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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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石存储及卸料粉尘、砂石输送过程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机入料口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措施:砂石存储及卸料粉尘、砂石输送过程扬尘:经“苫布遮盖+全封闭厂房”处理后,各配备1台雾炮机,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要求;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等粉料筒仓为全封闭筒仓,筒仓顶部均配有仓顶滤芯除尘器(共8套),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分别经各自20m高呼吸孔达标排放;搅拌机入料口粉尘:混凝土搅拌楼全封闭,内部搅拌机配有一套袋式除尘器,缓存斗盖与搅拌机为封闭状态,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要求;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道路、停车场定时洒水,降低车辆运输速度,并配备高压水枪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后,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生活污水依托粉磨站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物、实验室混凝土块、逸散混凝土、废布袋。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定期捞取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逸散混凝土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 4.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