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8-1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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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乌审旗国联建材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度尔嘎查

乌审旗国联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建成投产,已建成内容主要包括2条三一120机组生产商砼线,占地面积29672m2,项目年生产混凝土100万m3。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石存储及卸料粉尘、砂石输送过程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机入料口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措施:砂石存储及卸料粉尘、砂石输送过程扬尘:经苫布遮盖+全封闭厂房处理后,各配备1台雾炮机,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要求;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等粉料筒仓为全封闭筒仓,筒仓顶部均配有仓顶滤芯除尘器(共8套),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分别经各自20m高呼吸孔达标排放;搅拌机入料口粉尘:混凝土搅拌楼全封闭,内部搅拌机配有一套袋式除尘器,缓存斗盖与搅拌机为封闭状态,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要求;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道路、停车场定时洒水,降低车辆运输速度,并配备高压水枪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

2、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后,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生活污水依托粉磨站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物、实验室混凝土块、逸散混凝土、废布袋。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定期捞取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逸散混凝土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

4.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措施: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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