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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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6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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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金辛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兰陶勒盖工业项目区

鄂尔多斯市金辛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内蒙古清捷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为年拆解报废小型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等10000辆,其中小型车(含电动汽车)7500辆、大型车2500辆;年生产可再生利用废钢17080.35吨、再生利用废铝850.62吨、再生利用废铜564.03吨、再生利用废塑料2450吨、再生利用废橡胶1125吨、再生利用废玻璃425吨、再生利用各类拆解纤维20吨。项目仅接收一般性质使用车辆的拆解,不接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报废汽车拆解联合厂房、停车场、固废库、危废库、磅房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544.67m2。

1、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油液挥发、废制冷剂挥发、切割、危废库等产生的废气。措施:汽车拆解及储存过程在全封闭拆解联合厂房内进行,废油液挥发、废制冷剂挥发、危废库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采取厂区全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措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二级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固废、废蓄电池、废油箱、废液化气罐、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废催化转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件、废含铅、废活性炭、含汞部件、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和抹布。措施:拆解固废优先回收利用,剩余拆解固废和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分别集中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蓄电池、废油箱、废液化气罐、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废催化转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件、废含铅、废活性炭、含汞部件、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凿孔抽油机、废油液抽取机、安全气囊引爆器、扒胎机等设备噪声。措施:采取厂区全封闭、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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