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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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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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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天然气勘探井(纳林16H、纳林17H)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沙如勒努图克嘎查、乌兰陶勒盖镇巴音希利嘎查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
内蒙古新仕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任务为建设天然气探井1口,设计井深为36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钻井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1116m2,其中永久占地1200m2,临时占地均为29916m2,植被恢复面积为29916m2。 |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勘探井放喷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勘探井放喷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优先回用于钻井作业,不能利用部分送至有资质的钻井废弃物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喷废液、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喷废液送有资质的钻井废弃物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临时储存库。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泥浆、岩屑、放喷废液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