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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旗共争取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资金6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0万元、自治区配套30万元、市旗两级各配套12.5万元);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衔接资金4803万元,现申请将结余资金共计248.6183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6.9359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结余88.3064万元、旗本级配套资金结余153.376万元)退回国库,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 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告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以上退还资金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9日,公告7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7583111(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电子邮箱:wsqfpkfzx@163.com
公告单位: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附件:1.乌审旗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退还明细
2.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呼和芒哈嘎查灌装系列设备采购项目资金退款的函(苏政函〔2025〕323号)
3.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退回资金的函
4.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退回2025年剩余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乌兰镇政函〔2025〕298号)
5.乌审旗供销合作关于申请退回2025年剩余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乌供联〔2025〕51号)
6.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无定河镇道路改造项目衔接资金退款的函(无政函〔2025〕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