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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802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名  称: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旗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集中办公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务发〔2020〕1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自治区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旗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集中办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分享:    下载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自治区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33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内政服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市、旗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细化事项办理情形,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拟组织旗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构建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政务服务体系,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梳理;依托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精细化梳理,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旗政务服务机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精细化录入工作,为下一步推进“一窗综办”模式落地奠定基础,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更快捷高效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梳理工作。“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变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办理,企业和群众办理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梳理事项清单。对照旗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立足企业和群众视角,围绕“我要开店”“我要办证”等主题,初步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40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附件3)。负责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办理的部门应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主动推进实施,其他环节办理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推进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2.编制办事指南。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合并重复的材料及表格,压缩办理时限,将多个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全链条办理“一件事”的办事指南,填写《乌审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附件4)。

  (二)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业务办理项拆分编制标准,通过复用实施清单、梳理审查要点、申请材料细化分解等方式,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对办理项的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进行颗粒化梳理,消除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中的模糊条款,确保事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各政务服务机构要提前填写《事项精细化梳理情形表》(附件5),切实提高集中办公事项精细化梳理进度,确保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1.拆分事项业务办理项。在2020年11月中旬前,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附件6),登录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旗直各有关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及清单信息录入工作。

  方式一:因自治区部门和试点盟市、旗县(市、区)已按照前期开展的现场对接工作进度,将部分事项(附件7)的业务办理项拆分情况录入至系统中,旗直各有关部门可按照附件所列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使用“复用事项”功能复用相关数据。复用之前务必查看核对实施清单中相关信息,如存在错误,请及时反馈修改。

  方式二:为进一步实现同一事项办理标准的规范化,使用“复用事项”功能时对实施清单名称、法定时限等内容作了不可修改的限制(附件8),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的,可选择不使用“复用”功能,按照全区统一的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结合我旗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实施清单。原则上能够“复用”的尽量“复用”,以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区不同地区的办理标准统一。

  2.拆分完成情况反馈。旗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录入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录入情况反馈表》(附件9),报送旗政务服务局(正式文件通过乌审旗政务综合办公平台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由旗政务服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局。

  3.高频事项精细化梳理。在2020年11月底前,在统一事项业务办理项的基础上,推动开展高频事项、情形复杂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工作,开展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梳理、提交情形分类梳理和审查要点梳理工作。

  方式一:部分事项(附件7)自治区部门、试点盟市已进行精细化梳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可通过平台中“复用情形”功能,复用试点盟市已录入的数据。

  方式二:可参照自治区部门、试点盟市精细化梳理材料,结合我旗实际,自行开展精细化梳理并录入系统。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办公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公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

  具体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集中办公地点: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4会议室。

  (二)集中办公方式及部门。

  全旗涉及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33个政务服务机构分两批开展集中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10月26日至11月13日,旗发改委等17个部门;

  第二批:11月16日至11月30日,旗工科局等16个部门。

  第一批集中公办部门未如期完成工作的,继续参加第二批集中办公;所有参加集中办公的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三)集中办公人员。

  集中办公人员主要包括:

  1.相关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股室、具有审批职能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乌审旗驻场服务技术人员;

  3.旗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宜。

  1.第一批集中办公人员于10月26日上午08:30到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4会议室报到。

  第二批集中办公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集中办公,于11月16日上午08:30到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4会议室报到。

  2.参加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提前搭建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测试环境。旗政务服务局提供互联网及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环境,提供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3.集中办公期间,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将出勤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部署,按照“工作不完成不撤点”的要求,选派本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统一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

  (二)旗政务服务局负责汇总整理集中办公每日工作进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旗政府领导。旗政府督查室同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部门,将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人,统筹协调本次梳理录入工作,并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参加集中办公人员名单反馈至邮箱wsqzwfwzx@163.com。

  联系人:谷世才、王雪艳,联系电话:0477-7581978。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集中办公部门名单.doc
附件2:集中办公人员名单.doc.doc
附件3:乌审旗首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xls
附件4:乌审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xlsx
附件5:事项精细化梳理情形表.xlsx
附件6: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汇总表.xlsx
附件7:第一、二、三批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可复用清单.xlsx
附件8:事项清单复用功能要素信息限制表.xls
附件9:旗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录入反馈表.xlsx
附件10:自治区部门垂建业务系统承载事项表(旗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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