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单位:
现将《乌审旗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乌审旗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旗政务服务大厅各项工作便民、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政办发〔2020〕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在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和进驻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评细则,是指对各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方面进行的综合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采取周检查、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报和年度综合评比表彰。
第二章 绩效考评组织
第五条 成立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核中心提出的初步考核结果;复核进驻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异议。
第三章 绩效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一)服务窗口考评内容:从窗口作风建设及规范运行、窗口审批服务便民化、窗口网络安全维护三个方面进行考评,由旗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服务窗口日常工作及检查记录情况予以赋分。
(二)进驻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从群众满意度、思想品德、考勤情况、工作纪律、业务技能与工作实绩、配合工作、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安全保障九个方面进行考评,由旗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进驻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及检查记录情况予以赋分。
第四章 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评。旗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常态检查制度,根据考评内容及日常工作情况赋分,将各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考评情况进行汇总。
(二)季度通报。旗政务服务中心在每季度末将考评结果汇总,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
(三)年终审定。年终对各个季度的考评结果汇总。
(四)结果公示。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评结果在大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考评结果反馈至派驻单位并报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八条 每季度考评结果的平均值为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第五章 绩效考评奖惩
第九条 根据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 优秀服务窗口占比参与考评服务窗口总数的20%。先进个人占比参与考评总人数的15%,对评选出的优秀服务窗口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苏木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2: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