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8938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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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文号: | 嘎政发〔2026〕110号 |
| 发文机关: | 嘎鲁图镇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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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嘎查村、社区,各二级部门:
现将《2026年嘎鲁图镇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2026年嘎鲁图镇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落实上级补贴政策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精准高效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6〕48号)及《2026年乌审旗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镇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各嘎查村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具体情形,公职人员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范围为各嘎查村当年种植在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各嘎查村要严格落实集体决策会议制度,确保补贴认定科学规范。土地流转主体须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分布图等资料,土地来源须符合补贴申领标准。严禁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履行申报、公示、审核程序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非法耕地及违规种植作物面积;
5.除特殊情况外,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种植后放任田间管理、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存在套取补贴嫌疑的面积;
6.已死亡未销户人员对应的种植面积;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补贴;
其他已明确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范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全旗补贴资金总量与各苏木镇上报的合法耕地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测算确定,全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执行统一补贴标准。为落实国家扩种大豆政策、鼓励大豆生产,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按照全旗统一标准执行,为每亩400元。
三、补贴流程
严格规范补贴面积核实审定程序,各嘎查村全面核实补贴面积、作物生长情况及禁补情形,严格落实申报、核实、公示各环节要求,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及时公示补贴发放情况。镇级负责核验补贴程序合规性、上报清册完整性。
(一)申报环节。补贴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种植面积、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所在村社工作人员处。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核实环节。村级审核公示。嘎查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渠道,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全面公示。对公示反馈的漏报、虚报问题,须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完成更正。嘎查村级重点核查本辖区耕地权属、种植作物类型,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本环节工作负责。
镇级核验抽查。镇级明确补贴核验办法与责任追究要求,监督指导行政村审核工作。嘎查村级完成审核报送后,镇级组织开展本级核验,通过实地核查方式,对照村级公示清单按比例抽查,覆盖玉米、大豆、马铃薯全部作物。镇级抽查比例不少于补贴总面积的10%,且覆盖全部行政村,镇人民政府对本环节工作负责。
(三)发放环节。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个别外来种植户需单独开户的,按照旗农牧局、财政局统一要求履行上报审批程序。镇级督促代理银行落实到账短信通知义务,短信内容包含补贴名称、金额、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义务、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确保农牧民清晰知晓。
鼓励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领取补贴。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四、补贴资金管理
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由旗级统一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我镇严格配合旗级做好资金清算、核销相关工作,确保补贴指标与实际发放金额匹配一致。
补贴发放优先兑付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兑付完毕后再使用2026年度资金,全部补贴须于秋粮集中上市前发放完毕。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各嘎查村要充分认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建立村级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落细申报、审核、公示各环节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政策纪律。各嘎查村要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运用数据比对手段筛查补贴对象,确保发放精准。补贴兑付后,镇级开展政策执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补贴大户,以及面积、金额年度波动较大的主体;通过横向比对惠农补贴、农业保险数据,纵向比对历年发放数据,排查套取、截留、挪用补贴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坚决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托历年补贴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核定补贴资格,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整改方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相关补贴。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理种植。各嘎查村要通过广播、微信群、入户宣讲、发放手册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农牧民全面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时间等核心要点。
结合我镇种植结构调整方向,引导作物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提早释放政策信号,指导农户合理选种、测算效益,避免盲目追逐补贴扩种引发预期偏差与舆情风险。对单产偏低、放任管理、种植不适宜区域等涉嫌套取补贴的情形,坚决不予发放补贴,严厉打击骗补行为。
(四)规范公开公示,畅通咨询渠道。各嘎查村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农牧民少跑腿”,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渠道开展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各村均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各嘎查村要加快推进种植面积统计、审核、公示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村级审核并上报镇级。镇级汇总核验后,于2026年8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补贴面积统计结果报送镇推广中心。
各嘎查村要倒排工期、压实进度,确保202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2026年10月25日前,各村将补贴核查表、两级公示资料、年度工作总结报送镇推广中心农牧办,镇级汇总梳理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旗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