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定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能配置调整实际,旗人民政府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全旗本级共52个行政机关和执法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执法主体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34个)
1.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3.乌审旗民政局
4.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乌审旗财政局
7.乌审旗公安局
8.乌审旗司法局
9.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10.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11.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13.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14.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15.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16.乌审旗统计局
17.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18.乌审旗水利局
19.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1.乌审旗农牧局
22.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3.乌审旗能源局
24.乌审旗审计局
25.乌审旗宗教事务局
26.乌审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27.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28.乌审旗档案局(挂牌于旗委办公室)
29.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30.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31.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32.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33.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34.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6个)
1.乌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
3.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4.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5.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气象局
6.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烟草专卖局
(三)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2个)
1.乌审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乌审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乌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乌审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5.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乌审旗嘎鲁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8.乌审旗无定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9.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10.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1.乌审旗图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2.乌审旗乌审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有关要求
(一)乌审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步在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应当与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依法公示受委托执法主体、委托执法事项及权限范围,并按规定报乌审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乌审旗党委工作机关挂牌设立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依法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本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及主体资格变更等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法定依据公布、相关批复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