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9033 | 成文日期: |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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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文号: | 乌卫健发〔2026〕49号 |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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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文化娱乐场所:
为切实加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检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电影院娱乐场所规范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公安局、旗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乌审旗各影剧院、舞厅、游艺厅
三、检查部门及内容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内容
1.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建立、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对空气、水质、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5.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6.对顾客用品用具(3D眼镜、座位套)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7.消毒间设施配置、使用情况;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及卫生检测情况。
(二)旗文化和旅游局检查内容
1.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营业时间、营业日志、变更相关事项、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游艺设备内容等。
2.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3.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检查。
4.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检查。
(三)旗公安局检查内容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四)旗消防救援支队检查内容
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2.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四、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将抽查对象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核查。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6年9月1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各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开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