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9028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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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文号: | 乌卫健发〔2026〕25号 |
| 发文机关: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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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压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鉴于部分人员发生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呼日亚图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白艳飞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米娅 旗卫健委副主任
郭小兵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欢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何子丽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王玲燕 旗卫健委医政医改综合监督股(信息化股)
康艳霞 旗卫健委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哈斯达来 旗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钟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孟克那顺 旗人民医院院长
伊拉图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王耀慧 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晓东 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杜喜平 旗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万 军 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边志龙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 赫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小红 苏力德中心卫生院院长
布和巴雅尔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格日乐图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孟克巴特尔 陶利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中医药(蒙医药)和人口家庭股,主任由哈斯达来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查,进一步加强全旗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