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49028 成文日期: 2026-04-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文号: 乌卫健发〔2026〕25号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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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压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鉴于部分人员发生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呼日亚图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白艳飞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米娅     旗卫健委副主任

        郭小兵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欢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何子丽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王玲燕     旗卫健委医政医改综合监督股(信息化股)

        康艳霞     旗卫健委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哈斯达来    旗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钟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孟克那顺   旗人民医院院长

        伊拉图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王耀慧      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晓东     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杜喜平     旗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万  军     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边志龙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  赫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小红     苏力德中心卫生院院长

        布和巴雅尔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格日乐图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孟克巴特尔 陶利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中医药(蒙医药)和人口家庭股,主任由哈斯达来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查,进一步加强全旗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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