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六届旗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9-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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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25日至12月15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6年1月26日,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后,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建立“党组统揽、分管牵头、股室主抓、专人负责”的四级责任体系。对照反馈意见逐项分解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责任、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

(三)强化统筹调度,闭环推进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定期调度机制,党组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常态化调度。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对滞后事项及时预警提醒,确保各项任务按节点有序推进。  

(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成效扎实显著。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30个细化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类、规范一域,确保整改经得起检验。截至2026年7月中旬,反馈问题全部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制定措施77条,已完成整改措施77条;整改期间,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机制13项,追责问责14人次退回资金1300元

、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

1)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学习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整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未研究审议巡察整改中期汇报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未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未听取过巡察整改情况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2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巡察整改有关条例、文件精神。二是2026年成立旗民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具体联络人。2026年2月12日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项任务的整改时限。三是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巡察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程序完成上报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通报整改进度、分析难点问题;在此期间,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听取整改情况汇报4次,持续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2)党组审核把关不严:巡察整改方案部分内容脱离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应收款40万元,应付款20万元长期挂账”的整改措施仅为“对上述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未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中也未针对问题进行深入核实,以“说明”为主要依据进行整改销号,同时承诺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与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印发《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公文管理等制度,正式确立三级审核责任体系,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签署《签批单》,实现了责任可追溯、关口严把控。二是巡察整改期间,严格执行“一事一档、一措施一佐证”要求,确保整改成效表述与佐证材料完全对应、互为印证。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如针对项目管理“先验收后签合同”等程序倒置问题,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

2.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虚化。

3)2023年审计报告整改方案绝大部分内容来自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整改措施大部分是“学习+表态”式内容,14个问题中只有2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能够回应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前4个问题的整改措施,除最后一句表态式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法规依据”部分内容基本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公文管理等制度,正式确立“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责任体系,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签署《签批单》,实现了责任可追溯、把关更严格。二是对每条整改措施对应的佐证材料实行“三审三校”,逐一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逻辑关联性,对存在内容雷同、时间逻辑混乱、支撑力不足等问题的材料一律退回重报,确保档案经得起查验。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如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已责成涉事干部全额退还多报销款项,并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4)部分问题未整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未体现议事、决策过程,“往来款长期挂账”“差旅报销审核不严”“文号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已全面梳理完成3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30个细化问题并形成整改问题清单、责任传导清单、时限倒排清单,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制定《提交委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事项程序,按要求提交议题背景说明材料,决策过程实现原汁原味记录全面实施“会议周期管理”制度,各党组成员按时审阅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性。三是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签”审核流程,确保差旅费用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各项问题均已整改销号完成。

5)整改资料不实:《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意识形态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出现“苏木党委组织”等字样,同时多份不同时间、不同文号的整改佐证资料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2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有关条例《乌审旗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条例和文件精神,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已修订完善委内《公文管理制度》,明确三级审核责任体系,并长期长效坚持。

4.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不到位。

6)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和党内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已确定为年度述职述廉必述内容。二是2026年3月初已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紧扣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查摆思想根源和工作短板,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凝聚共识、推动整改的预期效果。三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通过相关公开平台,公示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5.派驻纪检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嵌入式监督不够。

7)派驻民委纪检组未参与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未通过嵌入式日常监督有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整改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全程列席巡察反馈会议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了解问题根源与整改方向。二是对党组报送的《巡察整改方案》进行前置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完善。三是同步建立《巡察整改嵌入式监督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跟踪。四是已依据巡察整改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时督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新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到位。

8)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化: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未能紧密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存在“为学而学”“一学了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6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正在落实“专题发言+集中研讨+实践转化”的常态化学习模式已召开6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定实施“十五五”规划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等内容,研讨了5次二是持续深化“五学联动”模式,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主题培训3次、干部例会5次、调研观摩交流学5次、红色基地现场学2次切实实现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的双提升。

9)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2024年3月5日、5月29日等5次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会议首要学习议题,明确学习要点,确保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党组会议14次,干部例会5次,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7次,共计落实“第一议题”学习38次。二是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第一议题”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参加有关会议目前已按要求开展1次实行情况监督。

2.履行核心职责用力不够。

10)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2022年4月28日—11月4日,未召开党组会议,以“三重一大”会议代替党组会议;2024年整年度未召开党组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3月20日组织召开本年度6次委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结合本单位巡察反馈问题为典型案例剖析学深悟透。二是修订印发《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会前审批、会中记录、会后督办流程。2026年已按规定程序召开党组会议6次,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明显提升,未出现临时动议、酝酿不充分等问题。三是制定印发《“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精准厘清了党组会议与“三重一大”会议在议事范围、决策主体及程序要求上的边界与差异。2026年严格遵照规则要求召开“三重一大”会议9党组会议14次,集体研究重大事项60余项均落实了各项程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1)未用心用力落实核心职能职责:2023年聘请第三方公司撰写《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乌审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属于核心职责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重要论述,已修订印发《专项管理办法》,全方位加强了机关经费使用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与风险防控。二是综合服务中心、协调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和共同发展股,结合核心职责已列出2026年7大项重点工作清单,逐项明确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切实将核心职能职责落到实处。三是财务室对2026年办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有关违纪违法问题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融入”不够: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用力不足,未能充分融入全旗各项工作,未充分挖掘融入乌审旗文旅资源特别是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与周边旗县在产业发展,文化交融等方面融合协作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逢会必学、凡学必含,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类会议中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固定议题或必学内容,切实将主线要求融入中心业务各环节二是扎实推进“三项计划”,制作宣传视频10期、建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1处;持续优化就业服务,推送岗位581个,开展技能培训6期225人,在灵活就业平台发布信息4400余条、提供岗位万余个;推出“暖新10事”服务举措,带动800余名从业人员参与基层治理,组织大学生宣讲9场覆盖青少年数百人次。三是已向自治区民委成功“草原连着宝塔山”申报“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推动跨区域民族团结交流走深走实;组织开展乌审走马方阵赴榆林参与元宵活动,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未压实,跟踪督查缺位。

13)未建立民族团结创建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仅满足于听汇报,看资料,未能深入一线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例如,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虽制定了方案和具体工作清单,但未按照任务清单跟踪督查,压实责任,无法对工作进度和质效进行有效把握。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对考核内容进行逐条细化,明确划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全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乌审旗责任清单。二是2026年4月3日召开全旗民委委员单位会议、“三项计划”会议,印发创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法有关实施方案,全面压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围绕测评指标体系,逐项分解7大项51小项工作任务,常态化调度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持续巩固和深化创建工作实践成果。目前,已开始全面梳理全旗创建档案资料和点位提档升级工作。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4)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报销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三审三签”制度,确保每一笔差旅费用均依次经由经办人自查、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形成完整闭环管理二是多报销的差旅费已退到单位基本账户,申请退回国库党组书记时任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5)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一是由时任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全面回溯核实该笔借款的借款事由、审批程序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收集整理原始借款审批单、转账凭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形成笔笔有据的链条。二是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上门与成陵管委会财政局进行专项工作对接,双方就8万元款项的原始凭证调取、资金流向核对及有效冲账凭据开具等具体事宜达成共识,目前已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已取得的有效凭据,依规完成了对应款项的冲账处理,并制定完善《收支管理办法》,彻底解决该笔长期挂账问题。

5.固定资产未入账。

16)2023年12月4日,价值10.37178万元的古籍图书,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股室及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逐项查明资产来源、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未发现其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依据原始凭证完成补记入账和录入固定资产平台工作累计补录9大类,涉及资金10.371865万元

6.采购询价不合规。

17)超限价询价:2024年6月,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产清查工作第三方时,询价通知书中标明最高限价5万元,参与询价的三家公司报价分别为5.4万元,5.35万元,5万元;2023年4月,确定编制全旗民族团结五年规划第三方时,“三重一大”会议同意安排经费5万元,参与询价的三家公司报价分别为5万元,8万元,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制定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制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在询价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限定最高报价。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超限价报价直接作废,不得进入评审环节。二是已成立各项目询价小组,明确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组织询价。三是编制采购需求、开标评审、合同签订等各环节及时在单位内部公示栏及采购系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透明倒逼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四是针对前期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时任分管副主任及股室负责人已按要求提交书面检查。

18)参与询价主体错误:2022年4月,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购买颗粒机项目中标企业的询价单显示为乌审旗政务服务局;2024年5月,采购LED屏项目询价单显示为乌审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办法》,建立“业务负责人初审、财务室复审、分管及常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严防采购主体认定及审核权限风险。二是单位会议全体学习《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有效提升采购工作能力。三是针对前期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时任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已按要求提交书面检查。

19)由使用单位代为询价: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建设600平方米设备厂房项目由陶利嘎查询价,苏力德苏木陶尔庙嘎查五味阿尔膳蒙中医健康服务试点项目由嘎查村开会确定采购中标单位。同时,询价单,验收单,合同不写具体时间的情况,在该单位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压实采购全流程责任链条。二是已制定统一《询价文件模板》并规范各环节时间节点,建立超时备案机制,实现询价流程标准化运行。三是针对前期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时任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已按要求提交书面检查。

7.项目管理不规范。

20)存在“先验收后签合同”问题:无定河小石砭购买农机项目,2022年6月22日签订合同,付款,验收时间为6月20日;苏力德塔赖乌素购买农机项目,2022年6月22日签订合同并付款,验收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流程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明确各股室项目审批、采购、验收流程。二是严格执行《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合同签订与验收岗分离。三是针对前期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时任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已按要求提交书面检查。

21)存在“先定后议”问题:2022年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申请采购,询价,签订合同均为4月24日,付款时间4月26日,确定供应商“三重一大”会议时间为4月28日;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购买颗粒机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4月26日,“三重一大”会议时间为4月28日。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和研究事项程序,并组织委领导班子重新学习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采购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已召开“三重一大”会议9次,党组会议14次,集体研究重大事项60余项,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监督8次确保决策程序严谨规范二是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端正态度、吸取教训,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2026年按照制定的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流程图,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已实施开工12个项目,均按程序实施,全面保障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合规有序。

22)项目造价资料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制定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流程,开工实施项目12个,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施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确保所有项目实施程序合法合规,全面保障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阳光透明。二是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造价审计公司对已实施的12个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料真实规范。

8.部分采购活动存在廉政风险。

23)2022—2024年3家公司共中标民委9个项目,存在项目实际中标人相同,部分参与竞标公司地址相同,部分项目陪标人相同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2022至2024年民委采购项目全面梳理排查,未发现不廉洁行为。二是优化采购需求审核机制,本年度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和共同发展股采购申请均按审核流程进行三是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4场次,签订廉洁承诺书29份,排查廉政风险点50个,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64项,逐项明确防控责任和具体举措,实现“排查有台账、防控有措施、责任有落实”的闭环管理。

9.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股室已组织学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管理办法,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党组书记已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时任股室负责人已提交书面检查,深刻剖析审核把关不严的根源,相关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三是按照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流程图对资金拨付、使用、报销等环节实行全流程跟踪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造价审计公司对项目全过程审计截至目前,已实施的2026年12个项目,均未发现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10.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5)2023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未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2023年,2024年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缺位,未在年度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列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学习重点内容已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二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中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履职情况。三是制定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宣传报道工作制度》“三审三校”制度,持续加强宣传阵地和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已累计开展排查7次,未发现有关问题。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26)2022、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内容雷同,2024年度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6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4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制度规定精神,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学促改,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严肃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经全面排查,未发现新的敷衍了事、内容雷同、虚报浮夸等问题,公文质量与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提升三是2026年班子成员撰写的材料,如2025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均由党组书记进行审核把关签字,并对存在问题的材料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确保每一份材料都体现认真态度和深刻剖析。

1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27)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11名党员中有7名党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多以“学习不够,调研不够”等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筹备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核心法规,引导党员深刻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自我革命。二是由文书人员、党务干部、党组织书记逐级对党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问题查摆是否精准深刻、原因剖析是否透彻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退回修改。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相互批评,直指问题、不避矛盾,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

28)“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2022年,2023年度按照每月1次召开支委会会议要求,共少召开支委会8次;2022-2024年度“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且未按要求规范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及“三会一课”实施细则要求,截至目前,共召开党员大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支委会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各项会议议题明确、参会范围合规、议事流程规范。二是已全面修订《党建工作制度》,将“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单位内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会议议题审定、人员召集、决议落实等程序要求。并对相关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及时查漏补缺。三是党组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2026年已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自查1次,发现2项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13.发文管理不规范。

29)2022,2023年度党组发文管理混乱,未建立发文登记台账,党组发文无签发单;文号管理混乱,文号重复使用,发文文号与内容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发文登记台账,统一规范登记流程,对发文申请、审核、签发、编号、印制、分发等各环节实行全流程闭环记录。目前台账登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实现每份文件流转环节可查询、可追溯。二是已修订完善《公文管理制度》,均须依次履行拟稿人、核稿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程序,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无误、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后方可编号印发。三是2026年已开展发文管理专项自查自纠2次,对发现的排版不正规,签批手续不及时存档等问题进行了即知即改。

、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旗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在全面完成销号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深化重点问题攻坚,确保整改彻底到位。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特别是对往来款清理、采购询价不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倒置等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核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确保从根子上彻底解决,坚决防止“表面整改”“纸面整改”。

持续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已销号问题进行复查复核,重点检查制度机制是否有效运行、整改成果是否持续巩固。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和关联性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类、规范一域,不断拓展整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把巡察整改与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起来,与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结合起来,与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聚焦“团结奋进的新乌审”建设,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成果,向旗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15949491253;电子邮箱 1835194179@qq.com。

中共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6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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