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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25日至12月15日,十六届旗委第九轮第二巡察组对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月22日,旗委巡察组向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围绕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经自查自评,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32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制定整改措施66条,已完成整改措施66条。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8项,追责问责9人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核心职能发挥存在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本系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仅在会议进行传达,未结合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未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业务知识学习;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其中2次无实质内容,10次以学习议程、图片代替学习记录;2023-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研讨次数不足4次。
整改进展:一是已制定实施《2026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核心内容列为年度必修课程,贯穿全年学习安排。同时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学习频次、研讨要求、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2026年以来已组织集体学习5次,学习研讨3次,占比达60%,超过规则规定的50%要求,每次研讨均安排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形成专题研讨记录。三是已对2026年以来全部学习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按照“一学一档”标准建立学习台账,完整归档学习通知、学习材料、签到表、研讨发言记录、图片资料等全要素内容,做到次次有记录、件件可追溯,杜绝以议程、图片代替学习内容的现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3-2024年7次党组会议、2次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未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已开展的“第一议题”学习仅安排传达,未提出具体落实举措。
整改进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和规定动作,2026年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3次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均严格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项议题,在传达学习后逐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要求,形成“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坚决杜绝以传达代替学习、以学习代替落实的现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党组政治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党组设置不合理。党组未将各委办主任纳入党组成员范围,党组成员责任分工未覆盖“一办五委”,党组决策各委办具体工作衔接不畅,未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下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分工机制,发挥党组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作用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形成党组成员调整优化方案,按程序报请旗委组织部将其他4名委员会主任增补为党组成员。待旗委批复后,及时调整党组成员分工,实现党组成员分工对“一办五委”全覆盖,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党组对机关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党组在决策中发挥领导作用不明显。2022-2024年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推荐干部、政府采购等事项,直接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不应由党组研究的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未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未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批。
整改进展: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人大相关议事规则,全面梳理并制定权责清单,重新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点将干部推荐任免、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严格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范围,明确报批程序和权限。2026年以来所有大额支出、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分管副主任签批,切实做到应议尽议、程序规范、运行有序。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统筹协调办文办会质效不高。
(5)文稿撰写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文稿针对性、指导性不足,存在照搬套用、敷衍应对问题。2022-2025年办公室草拟的人代会上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专项报告》内容雷同。
整改进展:已制定实施《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全面建立“起草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核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2026年已组织公文写作专题培训1次,覆盖机关全体干部,重点围绕文稿撰写规范、针对性提升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机关干部写作能力和文稿质量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6)会议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对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不够细致,会议安排科学性不足。2024年12月4日安排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两个会议间隔时间60分钟,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审议意见未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直接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整改进展:一是已修订完善《办会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主任会议与常委会会议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为审议意见修改完善预留充足时间。同步建立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制度,2026年已召开的常委会会议材料均提前5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组成人员有充分时间阅研材料、准备审议发言。二是对重要会议议题实行上会前预研预审机制,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委办对议题进行前置审核论证,2026年以来已组织预审会1次,议题成熟度和审议质量明显提升,有效避免了仓促审议现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履行依法监督工作职责不到位。
(7)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应用不够充分。执行上级人大关于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由原财政专网迁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部署要求不够到位,目前该系统部分功能数据仍在财政内网,无法便捷开展实时监督;督促政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力度不够,缺少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
整改进展:一是主动与旗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对接,已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部功能数据完整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通过外网专属网址可正常访问使用,实现实时在线、便捷高效开展预算监督,彻底解决原财政内网数据未迁移、监督不及时问题。原财政专网地址作为备用通道保留。二是将政府国有资本预算纳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2026年1月30日,旗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书面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10月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全面摸清国有资本底数与经营状况。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8)零基预算监督能力相对不足。对零基预算改革的政策理解、流程把控不足,工作人员对编制逻辑、审核标准不了解,审查监督缺乏专业性。
整改进展:一是在2026年度预算审查前,集中组织机关相关干部开展零基预算改革专题培训,邀请财政部门业务骨干围绕零基预算改革政策背景、编制逻辑、审核要点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帮助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零基预算的核心要义和审查监督重点。二是在预算审查期间,积极邀请财经委员、财政、审计、会计等领域专家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采取人工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弥补了专业能力不足的短板,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9)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联系不经常,推动全旗备审工作力度不足,2022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量持续为零。
整改进展:一是主动咨询重庆市九龙坡区等备案审查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重点了解当地在备案审查流程设计、联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实践做法。组织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规文件,目前2026年已收到备案文件1件。二是重新修订了《乌审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时限、标准与审查程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新修订的工作办法对备案审查的指导思想、工作职责、审查方式和纠错程序等作出了系统规范,构建起“全链条覆盖、全流程规范”的制度框架。三是坚持把监督贯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过程,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2026年以来,已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旗人民政府及“一府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排查,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从“零备案”向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转变,形成了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评议“两官”监督导向作用未有效发挥。无评议方案,评议“两官”未体现差异化履职特点,存在评议标准同质化、“两官”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趋同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制定《2026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区分审判、检察工作不同特点,差异化设置评议指标,明确评议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确保评议方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好。二是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个性化评议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直指问题,提出贴合岗位实际的个性化整改意见。三是评议结果及整改要求已及时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抄送旗委政法委,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切实发挥了评议监督的导向作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5. 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不够有力。
(11)监督覆盖不全面。农牧业领域法律执行情况未纳入监督范围,2022年、2024年未按计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整改进展: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五大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定位,2026年,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2部条例纳入乌审旗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已完成对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城建工委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业务培训2次,干部依法监督和专业监督的水平显著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2)整改跟踪不够有力。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建立闭环整改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的力度不足,落地见效打折扣。2023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发现的“宣传不深入、土地资源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农牧民办理宅基地的前置手续费无预算”等问题整改情况跟踪不到位,未实现闭环管理。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出台《乌审旗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全面构建“发现问题—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销号反馈—信息公开”的完整闭环机制。二是针对2023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发现的“宣传不深入、土地资源问题整改不到位、农牧民办理宅基地前置手续费无预算”等具体问题,逐项开展“回头看”核查,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对宅基地手续费无预算等涉及政策机制的问题,推动财政部门与农牧部门联动研究;对宣传不深入等执行层面的问题,监督主管部门开展补课式宣传。三是相关工委按季度跟踪整改进展,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实现了闭环管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6. 服务代表履职存在短板。
(13)基层代表之家迭代升级推进缓慢。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将基层人大代表之家(站)迭代升级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心、站、点。线上线下整体推进不够有力,仅完成1个站和1个点的升级改造;已开发建成的“数智人大”系统应用不广泛,未充分发挥数字化平台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支撑赋能作用。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全旗代表家站迭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明确改造升级的数量、标准和资金来源,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二是已将“数智人大”系统推广与应用培训纳入下一期代表履职培训重点内容,针对新一届人大代表,将重点强化数智人大系统专题培训,作为新任代表履职入门第一课,确保每位代表熟悉操作流程,充分发挥数字化平台对代表履职的支撑赋能作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4)“两个联系”制度执行有差距。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基层人大代表联系少、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联系不经常,桥梁纽带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与宣传引导。已将“两个联系”制度内涵及履职要求纳入2026年度代表履职培训计划,作为初任代表培训必修课程内容,目前已完成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印工作,计划在下半年代表培训中集中授课。依托代表家站阵地,通过“数智人大”平台,制作“两个联系”典型事迹和代表履职故事宣传片。二是量化联系要求并建立档案方面。印发2026年《关于调整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对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的通知》,明确2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23名基层人大代表,做到联系全覆盖。三是创新联系载体与反馈机制方面。持续深化代表家站规范化建设,全旗已建成代表之家6个、代表联络站9个、代表联系点5个,形成“家—站—点”三级联动阵地体系。依托“数智人大”线上平台,2026年以来通过平台发布代表活动通知6次、收集办理代表和选民建议意见67条,均已按程序转交旗人民政府办理并向代表反馈结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7.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1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差距。2022年3名、2023年5名、2024年2名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2022-2024年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107条表述不规范。
整改进展:一是全体领导班子均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5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修订完善“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和各级审核责任,107条不规范信息已全面排查并全部更正到位。已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培训1次,覆盖机关全体干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6)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2022-2024年党组书记未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并部署,上三级文件登记信息不完整,文件传阅后未及时收回放入保密柜,未建立涉密文件复印登记台账。涉密设备管理不规范,专用涉密计算机闲置,涉密打印机未按涉密要求管理使用,未张贴“涉密设备”专用标签。
整改进展:一是党组已专题研究保密工作1次,听取保密工作汇报1次,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修订完善《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建立涉密文件复印专用登记台账,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二是对全部上三级文件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补登文件15份,对传阅文件进行清点归档。对涉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已全部张贴“涉密设备”专用标签,明确用途和管理责任人,闲置涉密计算机按规定封存管理。组织全体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30份,开展保密警示教育1次,全员覆盖。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扎实
8.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17)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24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内容雷同,2022年未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2023、2024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各开展1次。2022、2023年党组书记和委办负责人未进行廉政谈话,2024年“一办五委”未查找廉政风险点,也未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
整改进展:一是已按要求制定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于年初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二是每半年开展1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并建立台账,2026年上半年已形成分析报告1份。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与委办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已完成上半年廉政谈话。建立“一办五委”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已完成2026年度全面排查,结合岗位职责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并逐项制定防控措施,相关工作常态化推进、长期坚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8)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2022-2024年党组书记未定期听取委办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22-2024年班子成员和委办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未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进展:已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清单,逐人明确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职责。2026年以来党组书记已按要求听取委办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次,逐一听取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建立常态化廉政谈话机制,班子成员已全部完成与分管委办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谈话紧密结合岗位风险点,做到有针对性、有记录、有实效。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9)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足。未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也未结合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相关案例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有关要求,结合组织生活会,系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将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纳入本级“身边案例库”,共收录典型案例5件,在警示教育活动中优先选用同类案例进行通报。二是召开机关党组专题会议,针对包青松、牧仁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对照检查和深刻剖析,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发言,从思想根源、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入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个人整改措施。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切实做到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强化以案促改实效,相关工作常态化推进、长期坚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0)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政治监督不全面,对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缺乏针对性,未全面监督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监督履职情况。日常监督不深入,2022-2024年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未与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谈话,主要依靠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监督质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已制定《2026年政治监督清单》,明确12项监督重点,涵盖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监督履职等核心内容,建立监督台账实行跟踪问效。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已完成与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谈话1轮,列席党组会议4次,提出整改建议2条,全部被采纳落实,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1)财务审签不符合规定。制定《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合规,财务支出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签,2022-2024年“一把手”在报销凭证及2份合同上签字审批。
整改进展:一是已重新修订《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办公室主任不直接分管财务,实行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与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联合审批机制。二是已将原地聘财务人员调整为正式在编人员,对原财务人员及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经办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由机关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2人次,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26年以来所有财务支出均严格按新规执行,未出现违规签批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2)执行采购内控管理不严格。存在先签合同后项目备案、签订合同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等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重新修订《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备案时限和合同管理要求。组织办公室、财务室及相关采购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1次,系统学习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二是对2022年以来所有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合同签订时间、备案完成时间、资金支付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备案超期等问题负有责任的经办人及审核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责成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以问责倒逼制度刚性执行。2026年新开展采购项目全部严格执行“先备案、后签约、再实施”程序,做到合规运行,未出现先签后补、超期备案等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3)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22-2025年人代会期间报销餐饮费、住宿费缺少会议议定记录、参会人员名单和签到表等支撑附件。
整改进展:一是已建立重大会议报销前置审核机制,明确重大会议报销实行“资料前置审核”制度,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将所需资料整理齐全报送财务室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报销审批流程。二是重新修订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列明重大会议报销所需附件清单,实现有据可查、有单可依。三是已组织办公室、财务室及相关会议承办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制度专题培训1次,明确“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巡察反馈问题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由机关党组书记对相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2人次,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警示全体干部引以为戒。2026年以来重大会议报销资料齐全、程序规范,未发生资料缺失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4)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存在出差人事由与公务用车审批单注明事由不一致现象,公务用车费用由申请人报销而非使用人报销,不符合“谁使用、谁报销”要求。
整改进展:一是已完成2022-2025年公车使用专项核查,逐单核对审批事由与实际出差事由、报销人与使用人,发现并整改事由不一致问题3项,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重新修订《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细化申请、审批、派遣、报销全流程规范,明确“谁使用、谁报销”刚性要求。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三是对专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由机关党组书记对审批把关不严的经办人、审核人进行约谈提醒2人次,警示全体干部引以为戒。建立派车单与报销单比对机制,2026年以来新发生用车全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未出现不一致问题,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 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利用。
(25)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不高,未按规定时限和用途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推进情况缺乏常态化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一是由办公室和代表工委对上级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笔核实资金状态、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经全面排查,三笔问题资金逐项进行了整改。二是重新修订《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各环节要求,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细化了各委办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实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通报制度,防止资金长期沉淀闲置。同时,对专项资金闲置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代表工委负责人周海军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各委办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资金及时高效使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1. 协调推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民生实事督办质效不高
(26)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办理质量不高。未针对重点建议建立跟踪督办机制,重点建议办结后未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和评议,实质性解决问题成效不明显。2024年,代表建议提出的海流图庙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建议、拓展独贵龙社区公共文化休闲空间等事项未真正解决。
整改进展:一是对2024年度代表建议进行全面复盘梳理,重点针对海流图庙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独贵龙社区公共文化休闲空间拓展两项未实质性解决的重点建议,建立专项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委办和完成时限。二是将建议督办纳入乌审旗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及代表工委工作计划,印发《乌审旗人大常委会关于旗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的通知》。三是定期深入部门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构建“分类交办—重点筛选—跟踪督办—办结反馈—回头看评议”的全链条闭环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实质性解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7)对民生实事督办质效不高。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足,缺乏常态化、精细化督办手段,未能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民生福祉保障作用未充分发挥。2024年,旗人大票决民生实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场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未及时跟进监督,工期延误8个月。
整改进展:已将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纳入2026年旗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代表工作计划,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的通知》,对每个民生实事项目均建立由人大代表参与的监督小组。在开展主任集体视察、半年工作调查时将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一并开展,年末将听取旗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报告,形成了“年初部署—年中视察—年末评议”的全过程监督链条,推动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完工。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聚焦党的组织建设,基层基础不够牢固
12.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8)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扛得不牢。2024年未专题安排部署党建工作,2022-2024年未专门听取党建工作汇报,2023年、2024年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中,推动解决同类党建问题不彻底。
整改进展:已于2026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专题部署会,制定2026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党组书记已听取党建工作汇报1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督促指导。建立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梳理问题表现、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上年度同类问题已全部销号、无反复,形成了“年初部署—定期汇报—台账管理—销号清零”的工作闭环。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9)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强。2023年仅召开6次支委会,2022年、2024年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讲党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2022年、2023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9名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未按上级要求查摆问题,2023年2名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2022年、2024年6名党员的组织生活会材料与《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不一致,2023年无《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以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次、支部委员会7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对照检查材料和问题清单“三级审核”机制,严把材料审核关,坚决杜绝材料雷同、查摆问题不深不透、台账缺失或与实际不符现象,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二是2025年收集审核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6份、相互批评意见20条,收集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6份、相互批评意见92条,累计开展谈心谈话36人次,确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三是统一规范问题清单台账格式,建立健全个人问题清单台账,累计查摆个人问题106条,实行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问题清单台账销号率达100%,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0)执行党务公开制度有差距。未建立党务公开目录,未按要求落实党务公开制度,2022-2024年仅公示了党费收缴情况。
整改进展:已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共8项,涵盖党组决策、组织建设、干部任用、党费收缴等重点公开内容。2026年以来通过公示栏、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开党务信息4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3.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
(31)党组对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缺少长远规划,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培养不够。干部日常管理松散,考勤、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一是已完成机关干部队伍全面摸底,从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背景、岗位匹配度等多维度进行分析,建立《机关人才队伍管理台账》和《干部队伍结构分析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重新制定《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考勤纪律、请销假程序、审批权限和奖惩措施,压实办公室日常管理责任。针对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已纳入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在今后的招录招聘中重点引进相关专业人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聚焦巡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14.推动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彻底
(32)机关党组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具体问题没有举一反三。2022年巡察反馈的“学习流于形式、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的建设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已对2022年巡察反馈的5类问题逐项开展“回头看”复查,逐条对照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成效巩固情况,结合本轮巡察反馈的32个细化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类问题隐患,共排查出同类隐患2个,已全部纳入本轮整改一体推进。同步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12项,后期将按计划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通过扎实有效地巡察整改,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在强化规矩意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巡察反馈意见为镜鉴,一以贯之抓好后续整改落实,着力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上下功夫,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758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