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关于十六届旗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9-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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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25日至12月15日,十六届旗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6年1月26日,向旗农牧局党组和我中心反馈了巡察“回头看”问题清单。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我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股室精准落实、全员协同联动”的闭环责任体系。中心主任亲自组织召开部署调度会议4次,领导小组会议1次,民主生活会1次,确保了整改工作思想统一、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围绕十六届旗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经自查自评,巡察反馈的12个方面18个具体细化问题,现已完成整改17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制定整改措施55条,已完成整改措施53条,正在推进整改措施2条。修订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3人次。督促相关苏木镇清退超标准质保金1.7961万元,精准处置低效项目2个,收回项目收益62.0694万元,规范分配项目收益22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1.学习流于形式,理论学习多以“念文件、记笔记”为主,学习内容未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进全市前列”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联系工作实际开展研讨、贯彻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纳入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17次,理论学习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举办为期2天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邀请旗委党校副校长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专题授课,引导干部树牢为民导向;邀请市委讲师团原团长以“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干部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三是组织中心领导班子全体和股室长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内容,围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我旗乡村振兴走进全市前列”进行专题研讨1次,研究工作思路、凝聚发展共识。通过系列学习研讨,全体干部运用创新理论分析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持续增强,理论学习向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实践转化的成效显著提升。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4年4月2日、4月29日召开的党员大会,2024年7月16日、11月25日召开的支委会等4次会议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6年召开中心主任会议6次、支委会6次、党员大会12次,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第一议题”进行深入学习。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差距。

3.享受政策脱贫户收入下降率偏高。2025年第二季度,全旗享受政策户155户,其中收入下降17户,占比11%,超出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贴息贷款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促进增收,截至目前发放帮扶小额信贷共54户251.40万元。二是2025年发放产业奖补资金80.974万元,惠及脱贫户、监测户共计167户,全旗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的意愿被充分调动,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三是2025年发放就业奖补资金4.2万元,惠及脱贫户、监测户共计21人,通过鼓励脱贫户监测户积极自主就业,进一步激发增收潜能。四是制定印发了《乌审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进一步助力低收入群体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增收。经测算,2025年年底,全旗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较2023年相比增加17.02%,享受政策脱贫户收入下降户6户,占比降至3.9%。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的出台实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内生动力显著增强,有效守牢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4.对监测户帮扶精准性不够。全旗现有监测户30户74人,风险未消除户10户24人,其中有2户3人为2年以上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帮扶措施未做到精准有效。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风险未消除监测户的管理,组织各苏木镇对风险未消除监测户进行逐户研判,建立了未风险消除监测户分析研判台账。二是图克镇对2户识别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进行了详细研判,制定了进一步帮扶计划,嘎查村会议决定通过嘎查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的形式进行进一步帮扶,提升帮扶成效。三是2026年制定印发了《乌审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进一步实现脱贫户监测户就近就业,稳定增收。

(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5.部分衔接资金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例如,无定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苏力德苏木昌煌嘎查草产业园项目超标准收取质保金1.8万元、2021年苏力德苏木昌煌滴灌生产线项目,参与询价的两家公司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

整改情况:一是无定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办理罚款缴纳手续,缴清罚款后即可补办施工许可证。二是苏力德苏木昌煌嘎查草产业园项目超标准收取质保金17961.33元已退回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苏力德苏木副苏木长对具体项目采购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以案为鉴进一步压实了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四是已聘请第三方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估,实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全程监督。五是上半年对苏木镇分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和嘎查村负责人进行衔接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专题培训2次,共计培训22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工作能力,衔接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6.部分项目推进缓慢。2024年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6万吨生物质颗粒厂项目至今未验收,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矿区移民产业园集中养殖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影响全旗衔接资金兑付比例。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6万吨生物质颗粒厂项目已完成验收二是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矿区移民产业园集中养殖项目已于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完工已验收,兑付资金175.8万元三是上半年负责项目的分管副主任带队,抽调项目股骨干人员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2次,共督查项目12个,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四是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对分管项目的副主任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实施、验收和兑付资金进一步压实项目推进与监管责任。通过靶向督办、清单管理、压实层级责任,有效解决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项目建设周期管控更加有序。

(四)部分项目谋划实施不科学。

7.2024年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矿区移民产业园集中养殖项目因整体谋划实施不科学,项目至今未运营;2020年嘎鲁图镇牲畜屠宰加工厂项目,2020年6月已分配衔接资金270万元,但项目最终未履约;2022年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被迫于2025年进行资产处置。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矿区移民产业园集中养殖项目5月份已投入运营,合同约定租金100万元。二是2020年嘎鲁图镇牲畜屠宰加工厂项目最终未履约问题已作为问题线索上报旗纪委监委并已了结处理。陶利嘎查安格斯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完成处置工作,妥善化解了低效资产风险。三是严格按照“嘎查村申报、苏木镇审核、旗审定”三级入库机制、组织专家对拟入库项目逐项开展实地踏查的程序开展项目入库,现已按要求完成2026年第一批项目入库。四是对已入库项目严格审核研判,经旗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同意2026年分配中央、自治区帮扶资金项目6个。五是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对分管项目的副主任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和监管,持续提升项目谋划质量,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通过整改,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申报流程、专家踏查等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谋划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五)衔接资金项目带动发展能力不强。

8.项目收益率低。2022年各苏木镇实施项目18个,年收益率高于5%的只有7个,低于当年银行同期利率(3.5%)的有6个。

整改情况:一是巴音高勒嘎查草原红牛改良繁育基地、陶利嘎查安格斯肉牛养殖场2个低效项目完成资产处置;6个未收回收益的项目中,鄂尔多斯细毛羊一体化项目已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无定河村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蔬菜育苗基地项目完成合同签订,牧名奶食品规模种养殖及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收回收益15万元,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区项目(服务业)收回收益24.9194万元,无定河镇10万吨蒸汽玉米压片饲草料项目收回收益5万元,陶利嘎查玉米压片厂建设项目(种植业)收回收益7.15万元。二是2026年中央新型集体经济项目经旗委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依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资产清算核实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盘活处置低效资产、加紧追缴项目收益,存量帮扶资产管护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持续盈利能力、联农带农基础不断夯实。

9.资金收益兑付不及时问题较为普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问题清单中,共有14个问题,其中有12个问题为资金收益兑付不及时方面的问题。例如,乌审召镇巴音陶勒盖嘎查肉牛场项目2024年收益未收回,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有机液体肥项目2022年收益未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已聘请第三方对2012—2025年帮扶(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算核实,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已收回乌审召镇巴音陶勒盖嘎查肉牛厂项目2024年收益6万元,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有机肥液体肥项目2022年收益4万元。三是严格落实收益及时兑付、及时分配要求,全旗涉及帮扶项目嘎查村均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定完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严格落实。上半年对未及时分配项目收益22万元进行分配,其中分配无定河镇庙滩村中药材基地项目2025年收益10万元,分配乌审召镇饲草料银行购买设备项目收益12万元。

(六)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差距。

10.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未充分发挥人居环境整治成员单位作用,全旗村庄清洁行动、村庄环境改善工作后劲不足,乡村人居环境相关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十六届旗委第四轮反馈了乌兰陶勒盖镇查干塔拉社区、前进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2025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导时反馈了“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农牧民生产生活废弃物随意堆弃,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2026年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部署全旗村庄清洁“三清一改”重点任务,推动全旗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开展。二是3月、6月对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开展2次专项督查,共发现236个具体问题,形成附带问题点位图片的督查通报,及时反馈相关苏木镇,实行限期整改,苏木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三是苏木镇已建立户厕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管护队伍6支,户厕运维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四是上半年到全旗各苏木镇入户开展人居环境宣传教育325人次,群众爱护环境意识持续提升。经过持续整治,重点区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废弃物乱堆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农村牧区整体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七)部分工作存在一定形式主义倾向。

11.2025年,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推动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签订“百校联百县兴千村”合作协议,并在乌审旗挂牌“鄂尔多斯乡村振兴学院乌审旗分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等多块牌子,但至今未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重要讲话精神,组织班子成员、股室长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范形式主义”开展研讨交流1次,引导干部树立务实工作导向,杜绝“重挂牌、轻实效”虚功。二是依托校地合作平台,邀请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讲师开展了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培训,紧扣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展开政策解读,有效激活校地合作载体,推动合作平台转化为人才培育实用阵地。

(八)财务项目管理不规范。

12.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截至2025年11月,挂账其他个人应收款4.4万元,长期未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历史遗留应收款项处置取得实质进展,指派财务负责人专项推进4.4万元应收账款催收,其中3万元欠款通过法律途径持续追缴,现已收回1万元,剩余款项按月偿还;1.4万元由于借款人去世已按坏账账务处理。二是修订印发《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规范了预借款管理程序,明确了借款内容、程序、标准及还款期限,从严规范预借资金审批、时限管理,建立年末收支对账机制,及时筛查挂账款项,确保应收账款全部及时收缴。通过清收旧账、完善制度,有效化解长期挂账资金风险,财务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

13.采购程序不规范。2023年采购2.41万元的劳务服务,参与询价的乌审旗朝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乌审旗奇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为同一人;2021年“户改厕”项目未按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财务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财务各项工作要求。二是修订印发《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程序,采购、报账等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三是中心主任对财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压实了财务岗位监管责任。通过整改,采购全流程审核更加严格,财务人员合规意识显著提升。

(九)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4.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工作中,部分党员报到不及时,服务不积极。2024年该单位党支部有党员14人,完成社区居民微心愿的仅有4人;14名党员中近年来有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工作责任,有效纠正以往党员报到不及时、服务不主动、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提升了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党支部积极主动对接图克镇和美社区,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常态化组织党员下沉基层,参与基层治理,目前全体党员均完成1项微心愿、高质量参与了2次志愿服务,党支部领办了社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项,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率大幅提升。三是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党支部书记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通报我中心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无微不治2》,党支部书记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全方位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党员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增强。

15.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频繁更换党务工作者。2022年至今,先后4次更换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同时存在非党干部从事党建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按时报送2025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科学制定印发2026年党建工作计划;常态化落实季度党建专题会议制度,阶段性总结成效、部署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主动接受党员监督评议,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突出,获评2025年度堡垒支部,机关党建整体质效实现提档升级。二是优化党务岗位人员配置,明确由支委委员、在职党员专职承担党务工作,彻底解决党务人员频繁更替、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实现党务工作专人专岗、队伍稳定、工作连续,为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保障。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

16.2022年党支部书记未讲授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未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2024年度未建立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班子成员未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廉政建设常态化推进。二是开展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党支部书记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通报了我中心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无微不治2》,党支部书记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实现廉政教育和组织生活深度融合,以案释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充分彰显。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上半年听取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逐一听取了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层压实。四是全面建立岗位廉政责任清单、个人风险防控清单,细化各岗位廉政职责49条、排查廉政风险点23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30条,并完成公示公开,实现廉政风险精准管控。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对照《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半年专项督查事项清单》开展了专项督查,逐项核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刚性督查倒逼各项廉政制度落地见效,推动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通过完善工作体系、常态化廉政教育、压实层级责任,加强日常督查,党风廉政责任链条全面压紧压实,全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显著增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牢固。

(十一)干部管理不严,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但未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

17.该单位2021年1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被双开,2022年1人因醉驾被开除公职,2023年1人因酒驾受到记过处分,2024年1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该单位没有进行内部通报,也未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支部书记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教育干部职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上半年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通过反面典型,教育干部谨言慎行,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三是专题开展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党支部书记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通报了我中心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无微不治2》,党支部书记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震慑效果。干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十二)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8.近三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总结缺失,未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判。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2026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对单位及业务范畴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并向旗农牧局党组报送了2026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二是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干部思想阵地意识持续增强。三是成立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在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已全面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中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实现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是紧盯未销号问题攻坚落实。针对暂未完成的“无定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问题,强化分析研判与调度推进,加强与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沟通对接,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压实属地工作责任,督促安排专职人员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闭环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尽快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二是抓实已整改问题复核巩固。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自查复核、检视成效、固强补弱,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夯实整改成果,实现整改工作常态长效、提质增效。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基层治理等核心主业深度融合,紧扣全旗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效能、破解发展难题的实际举措,扎实助推我旗乡村全面振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联系电话7583111;电子邮箱wsqxczxtcfzzx@163.com。


乌审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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