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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深入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民生消费等领域,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强买强卖、强迫消费,迫使他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充当“市霸”“行霸”的行为 。
(二)恶意索赔敲诈。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借口,假借消费维权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网络曝光、恶意差评、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压,索要高额赔偿的团伙化恶意索赔线索。
(三)垄断操控与非法经营。垄断区域市场、控制行业资源,恶意举报、排挤、刁难同业竞争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干预阻挠市场主体办理证照,恶意阻碍他人合法入市经营的行为。
(四)巧立名目强行收费。盘踞各类交易市场,控制摊
位、经营场地,对商户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行收取“看管费”“进场费”“保护费”等不合理费用。
(五)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有组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以次充好、虚假标注、伪造产地、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操控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实施价格欺诈等涉黑涉恶线索。
(七)有组织虚假宣传。团伙化利用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事实误导群众消费,形成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其他线索。纠集人员抗拒市场监管执法,暴力抗法;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他危害市场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内容尽量详实完整,写明被举报对象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造成后果等,尽可能同步提供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提倡实名举报,便于线索核查反馈;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线索,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11号楼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办公室。
2.电话举报:0477-7213961 0477-7211315
3.信函举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17300)
特此公告。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