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一宗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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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生态修复工作,规范辖区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存量低效土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要求,经实地调查并结合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塔来乌素嘎查人员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本次认定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坐落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具体地块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1、地块面积:总损毁土地面积47.13亩;

2、地类现状:现状为地表损毁、土壤剥离、植被损毁地形地貌破坏等损毁状态,现状地类为祼土地;

3、损毁成因:该地块损毁为历年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挖沙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形成;

4、权属情况:土地权属为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浩雅尔乌素社集体所有,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认定依据及结论

经全面核查,该地块损毁问题形成时间久远,损毁责任主体已灭失、无法追溯、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无明确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符合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标准。

综上,将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浩雅尔乌素社一宗地块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913日止。

四、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如对本次土地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权属证明、影像资料、情况说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异议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异议理由,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受理单位: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乌审旗自然资源局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7220169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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