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年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旗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换发资质认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单位换发证范围
1.原已发放的、将到有效期限的各医疗卫生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点、室),自预防接种单位认证以来未发生重大预防接种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预防接种门诊(点、室)管辖区内未出现免疫空白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可申请换发“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书”。
2.根据实际需要新增预防接种门诊(点、室),且有固定专人负责接种工作的,可申请新发“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书”。
二、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审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点、室)从事和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三、认证资料
所有申请换发“预防接种资质认证书”的预防接种门诊(点、室)须填写“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预防接种人员登记表(含拟从事未取得预防接种资格的人员)。
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上交旗卫健委原有的《乌审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须填写“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申请表”,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2寸近期彩照一张。
四、相关要求
1.各预防接种单位责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认证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统一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申请办理,旗卫健委统一集中受理。
2.旗卫健委委托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预防接种人员进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旗卫健委审批,发放《乌审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
3.由旗卫健委组织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对申报的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方可设立预防接种门诊(点、室),由旗卫健委颁发《乌审旗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书》。
4.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室)要明确责任服务区域,做到责任服务区域不交叉,不空白,不留免疫死角。要以本次换发证为契机,认真做好单位内预防接种工作的自查和整改,切实做好预防接种硬件设施添置和制度建设资料的完善,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乌审旗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及样表
2.乌审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申请表及样表
3.乌审旗预防接种人员登记表
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79.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换发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认证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