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队、所、中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2018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乌审旗安监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8年6月4日至6月22日。
三、组织领导
(一)执法检查组
组 长:杨志远 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乌罕图 旗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谢文忠 旗安监局职业卫生所所长
杨晓彤 旗安监局宣教中心主任
贺 刚 旗安监局东部执法中队队长
曹清荣 旗安监局中部执法中队副队长
谷云龙 旗安监局危化股监察员
张文斌 旗安监局西部执法中队监察员
(二)专家组
组 长:邬 强 高级工程师
成 员:郭秀生 高级工程师
高 远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刘 君 高级工程师
闫玉琛 高级工程师
张 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执法检查企业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乌审旗银湖氧气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世林化工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永兴氧气有限公司
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鑫昱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五、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考试演练、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六、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七、执法检查流程
(一)执法首次会议
1.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方式、人员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与人员、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安排此次检查总负责人及陪检人员;企业安全教育告知后,开始检查。
(二)执法检查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收集取证、谈话询问等。检查出的现场问题要及时进行物证留存或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资料,要复印采集;要做好询问笔录并留存有关资料;所有物证留存资料需经企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体讨论
召开检查组意见交流讨论会,对检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汇总。讨论时,检查人员要简要说明检查的内容、场所、装置、询问人员姓名、职务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要提供相关的违法和处罚依据;准备末次会议材料,拟定相关执法文书。
(四)末次会议
1.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2.专家就检查存在的问题同企业交流意见,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签字。
3.专家组组长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发言。
4.企业负责人就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5.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处罚告知等文书。
6.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总结讲话。
八、重点检查内容
1.国家、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2.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3.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8.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9.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2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部分采取的管控措施情况;
2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包单位的管控情况;
25.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情况;
26.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2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根据专家意见,下达执法文书,限定整改时间和内容,并跟踪督查。
专家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专家要按照《安全生产检查专家意见表》(附件3)填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依据及改进建议,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构成处罚项的问题,应备注说明。在专家组内部意见交流讨论前,将《安全生产检查专家意见表》交由专家组组长汇总。
(二)严格执法,认真整改
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处罚表附件1.doc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附件2.doc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安全生产检查专家意见表附件3.doc
4.被检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