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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282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11日 名  称:2018年第二季度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方案 文  号:乌安监发〔2018〕4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股、室,所、队,中心,冶金等工贸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2018年第二季度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11   分享:    下载

各股、室,所、队,中心,冶金等工贸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乌审旗安监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861630日。

三、执法检查企业

1.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内蒙古苏里格井控检修中心、

2.乌审旗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3.乌审旗乌审召浩博化工厂、

4.内蒙古碱湖包装有限公司、

5.内蒙古碱湖化工有限公司、

6.内蒙古阿尔法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7.乌审旗锦顺建材有限公司、

8.鄂尔多斯市海源事业有限公司(制砖厂)。

四、检查方式

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现场询问、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五、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六、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执法检查组和专家技术组组成。

执法检查组成员:旗安监局分管局长、综合监督管理股、各执法中队相关成员组成。

专家技术组成员:聘请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七、执法流程

(一)执法首次会议

.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方式、人员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参与人员、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此次检查总负责人及陪检人员;企业安全教育告知后,开始检查。

(二)执法检查

根据分工安排,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收集取证、谈话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物证留存,要复印采集或拍摄相关影像,做好询问笔录并留存有关资料;所有物证留存资料需经企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体讨论

召开检查组意见交流讨论会,对检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汇总。讨论时,检查人员要简要说明检查的内容、场所、装置、被询问人员姓名、职务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要提供相关的处罚依据;相关人员准备末次会议材料,拟定执法文书。

(四)末次会议

.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专家就检查情况交流意见,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签字。

.企业就执法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处罚告知等文书。

5.执法检查组组长总结检查结果。

八、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落实情况;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相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至少一次企业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的执行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开展情况,对辨识情况登记建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等落实情况;

5.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作业方案制定、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情况,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等落实情况;

6.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9.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0.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11.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2.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部分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检查。

13.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包单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
    14.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15.
对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16.甄别涉及粉尘企业,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把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

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好排查“会诊”关。执法人员要根据专家意见,下达执法文书,限定整改时间和内容,并跟踪督查。

(二)严格执法,确保高效执法。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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