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4年1月18日
乌审旗能源局2024年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安全监管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监管人员对能源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的一种方式,是保证监管执法权力公正运行和提高执法震慑力的有效方法,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途径。
(二)乌审旗能源局是随机抽查的主体,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三)结合乌审旗能源企业实际,主要采取“定向抽查”方式,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称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力量名录库(以下称执法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针对不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不同事项清单。
二、建立对象名录库
(四)对象名录库。将乌审旗境内负责安全监管的能源企业全部纳入对象名录库,对象名录库定期更新,一般每年初更新一次。
三、建立执法名录库
(五)按照监管工作的不同要求、执法人员的专业特点建立执法名录库,分别负责煤矿企业、煤炭洗选企业、集装站企业、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长输(集输)管道企业监管工作。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结合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要结合我旗煤矿、洗选企业、集装站企业、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长输(集输)管道企业的灾害情况、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及以往事故特点规律,突出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并逐项明确执法的主体和处罚的依据。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九)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
(十)“双随机”抽查工作要结合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实现可查(询)、可(记)录、可汇(总)、可追(溯)。
(十一)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根据执法计划中的监管性质、监管企业数量,在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十二)执法人员的抽取。在落实监管执法人员时,从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抽取前,要核实执法名录库中人员情况,休假、有其他公务等原因不能参加执法的人员要排除,随机抽取时要做到所需人员专业合理搭配,满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规定的任务。
(十三)乌审旗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四)“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列入执法计划编制,采用“双随机”全覆盖。
(十五)随机抽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对抽中的企业要进行分析,根据其灾害情况及安全状况,确定或选取抽查事项清单,并制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方案。
(十六)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形成安全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十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实施。
附件1:2024年乌审旗能源局煤矿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2:2024年乌审旗能源局煤炭洗选企业、集装站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3:2024年电力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4:2024年油气长输(集输)管道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文件下载: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