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36875 成文日期: 2020-09-25
主题分类: 文号: 乌建发〔2020〕40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时效: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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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股、室、二级单位,从即日起,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22号)文件,涉及行政审批、职能职责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二、涉及建设领域所有行政审批,于2020年10月12日起,全部在旗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着力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四、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努力形成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特此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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