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03 10:45
来源: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大
- 中
- 小
编号:〔2026〕13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的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购进日期:2026年6月5日;抽样数量:1.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NMG-J26320062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鸿鑫蔬菜粮油水果副食肉类批发部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案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适用条件1. 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建议免予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乌审旗鸿鑫蔬菜粮油水果副食肉类批发部经营者本人对批发部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乌审旗鸿鑫蔬菜粮油水果副食肉类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复查验收,保证整改到位。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