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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25日至12月15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6年1月26日,旗委巡察组向旗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高位统筹部署。供销社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迅速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精神,逐条逐句分析研判问题根源,统一班子思想、凝聚整改共识,明确整改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
(二)健全整改机制。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股室直接整改责任,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全力抓、全员参与共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结合实际制定《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方案》,梳理形成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将全部问题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落实。
(三)从严调度推进。党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逐项核查整改进度、核验整改成效,及时梳理整改难点、堵点问题,动态优化整改举措。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靶向解决具体问题,又要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管理漏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供销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落差
1.理论学习不深入,指导实践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重视。2022—2024年,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开展学习研讨。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中共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印发<2026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中,班子成员围绕上述内容展开交流研讨3次,形成交流研讨材料12篇。
(2)发展目标不明确。未专题编制全旗供销社工作五年规划,仅上报《“十三五”规划总结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总结报告及“十五五”发展规划思路和分年度工作安排》且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完成情况与发展规划差距大。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3〕9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工作部署要求,我社全面梳理“十四五”供销发展规划落地成效,将阶段性未办结事项统筹衔接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现已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总结报告》,同步编制出台《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五五”发展规划思路和分年度工作安排》。立足供销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旗农牧业发展现实基础优化完善规划内容,细化各项重点工作部署,量化明确、贴合实际、便于落实的发展指标,为未来五年全旗供销系统纵深推进综合改革、抓实为农主责主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明晰工作方向、夯实实施基础。
(3)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不紧密。7个基层社分别由丰野公司和聚农公司控股组建,其中图克基层供销社股东均为企业法人;嘎鲁图、乌兰陶勒盖、苏力德、纳林河基层社入社农牧民各1人,乌审召基层社入社农牧民2人,其余股东均为企业法人。
整改情况:深入落实旗委、政府“二产拉动一产”工作部署,系统构建全链条农产品上行体系。立足图克、纳林河工矿企业集中的区位优势,创新推行“基层社+驻地企业+农牧户”利益联结模式,依托订单采购、地企协作、农超对接等方式,先后与中天合创、纳林河二号矿、中煤远兴等大型工矿企业建立长期供货合作关系。今年1‑6月累计销售牛羊肉、猪肉8.5万斤,实现销售额235万元。同时积极深化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纳林河、嘎鲁图基层供销社分别吸纳1名本地农牧民入股,进一步拉近基层社和农牧民的联系纽带,持续开展入股政策宣传,动员更多农牧民参股入社,构建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2.破解经营困境用力不够,基层社发展思路不宽。
(4)企业发展活力不足。2022—2024年,社属企业丰野公司分别亏损119.20万元、83.86万元、90.57万元,聚农公司分别亏损11.86万元、7.72万元、15.8万元;2023—2025,各基层社亏损严重,其中嘎鲁图社亏损32.45万元、乌审召社亏损149.3万元、纳林河社亏损11.09万元、苏力德社亏损177.57万元、河南社亏损69.86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化肥储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扎实推进农资保供稳价工作。严格对照《乌审旗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化肥储备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依规向各基层社拨付2025年化肥储备补助资金60.61万元。同步提前部署2026年化肥淡季储备工作,抢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于6月1日前全面完成2026年度10000吨化肥储备任务。同时统筹推进农药、种子等农资供应服务,保障辖区农业生产物资充足、供应有序。二是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社有企业经营质效。《基层社2026年度经营计划》《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绩效考评制度》已通过党组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压实基层经营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流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从2026年上半年财务运行情况来看,上述反馈亏损基层社经营形势稳步向好,除宏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4个基层社均实现盈利(其中:纳林河基层社盈利1.91万元、嘎鲁图基层社盈利6.69万元、乌审召基层社盈利150.6万元、苏力德基层社盈利5.01万元)宏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较于2025年同期亏损额度持续收窄,经营状况逐步改善。
(5)社会化服务形式单一。各基层社主要以化肥、粮油、副食和日用销售为主,市场信息、技术培训、代销售代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均未开展。
整改情况:在市场信息服务与技术培训方面,3月中上旬已成功对接2名资深农业技术专家,开展线下春季农业技术培训7场次;累计收集转发种植养殖技术、惠农政策、病虫害防治、农机操作等贴合农牧民生产需求的农业知识100余条。在农特产品代加工代销售方面,已全面落实“以图克基层社为主、其他基层社为辅”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产品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代加工代销售牛、羊、猪肉8.5万斤,累计实现销售额235万元。
(6)集体决策不科学。2022年以来,社属企业探索开展土地托管,2022年乌审召镇种植大田玉米549亩,亏损15.5万元;2023年苏力德基层社种植小柴胡558亩,亏损107.3万元。
整改情况:已重新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乌审旗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结合单位业务特点细化了具体决策流程,明确了决策事项清单、审议流程、责任边界。截至目前:召开的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提前1-2日送达”机制,确保班子成员拥有充足研究时间;针对今年化肥储备重点经营事项,专项开展调研论证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化肥专项贷款评估报告4份,切实提升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监事会已对各基层社的专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次。
3.权责边界不清,企业经营长效机制未建立。
(7)社企不分。2023年旗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支付河南滴灌厂电费、苏力德和乌审召基层社对外租赁农机等事宜,2024年旗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嘎鲁图基层社对外承包一楼经营权,乌审召基层社买商品等事宜,直接参与基层社运营决策过程。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社机关及各社属企业《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新制定《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制度》和《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结合社机关监管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定位,明确划分决策权限清单,其中社机关侧重重大经营决策审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等事项,企业侧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等权限,避免决策交叉、权责不清问题,为规范社机关决策运行提供制度支撑;3项制度与供销社章程对标,补充完善社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3项制度为支撑”的制度体系,确保社企运行各环节有明确制度依据。
(8)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社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评制度,社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基层社按股分工与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的收益分配等制度未建立,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常态化监督管理和考核收益缺位。
整改情况:我社已完成《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绩效考评制度》《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益分配制度》3项管理制度编制并正式印发实施。各项制度细化明确考评指标框架、预算编审执行规范、收益分配配比标准及层级审批流程,补齐经营管理制度短板,实现社属企业运营、社有资产管理、基层供销社日常运行全链条制度化约束,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依规开展、有据可依。依托整套制度体系,构建业绩导向的绩效薪酬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制度划定绩效薪酬配比,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发放直接挂钩,充分调动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提质增效的工作主动性。
(9)监事会监督内容缺失。2024年、2025年,对基层社资产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未对财政资金使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方面开展监督。
整改情况:按照《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基层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情况五个方面开展全面检查,细化检查标准、核查流程,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本轮专项督查工作现已结束,现场逐一通报检查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员。针对督查发现的20条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10)对社属企业监督用力不够。2022-2024年,未掌握社属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未对基层社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情况:2026年5月—12月,我社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7家基层供销社、2家社属企业开展202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精准核查账务核算、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重点内容。2026年度常态化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已正式印发,以常态化监督检查规范系统财务运行,夯实社有资产监管根基。
(11)社有企业登记变更不及时,图克、乌兰陶勒盖、苏力德等基层社的房产社有资产,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基层社对社有资产未单独核算和专账管理,无法精准反映资产增减变动及收益情况。
整改情况:已全面完成社有资产清查盘点,实行社有资产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同步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明细台账,逐项记录资产名称、资产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状态及权属信息,实现动态更新管理,按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同步登记累计折旧、净值信息。梳理形成旗社固定资产入股基层社项目清单,同时办结了图克、乌兰陶勒盖、苏力德苏木3家基层社相关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12)社有资产利用率不高。27台农机具以实物形式注资到苏力德、乌审召、纳林河基层社,其中苏力德基层社拖拉机、固态肥抛洒车等9台农机和乌审召基层社收割机、拖拉机等3台农机对外租赁;乌审召基层社液压翻转调幅犁、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苏力德基层社撒药机、播种机,纳林河基层社三角架翻转犁、旋耕机等农机具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社有资产清查摸排工作,全面核准资产权属、使用状态等核心信息,同步建立资产台账,经排查基本实现账实、账账相符,彻底厘清社有资产家底,为后续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全面完成闲置农机具清查盘点,梳理核定存量农机具27台,通过发布市场化招租公告对外公开租赁,现已全部完成出租。其中,苏力德基层社出租农机14台,实现租金6.5万元;乌审召基层社出租农机10台,实现租金6万元;纳林河基层社出租农机3台,实现租金1.5万元,累计盘活闲置资产收益14万元。
5.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风险隐患突出。
(13)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有差距。2022-2024年旗供销社党组未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未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2024年工作计划无意识形态内容,2022年-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8人次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供销社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6年已在党内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通报1次、向上级党委作专题汇报1次。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单独列项纳入单位2026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严格规范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班子成员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单独设立板块细化工作内容、履职成效、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向。
(14)意识形态阵地坚守不牢。2022-2024年40份《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部分审核意见缺失。
整改情况:2026年严格落实撰稿人自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三级信息审核机制,同步建立信息发布管理专项台账,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台账登记,对每一条信息的稿件信息、发布时间、发布平台、稿件编号等内容逐一详细登记,做到信息发布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截至目前: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第一季度信息审核流程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15)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力。图克、嘎鲁图等基层社米面储存未做到离墙隔地,图克基层社7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期。
整改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筑牢食品安全思想防线,已组织基层社全体涉及食品经营、仓储管理、货品收发的10名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1次。培训采用政策解读、典型食品安全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同步梳理基层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信息,逐一核查17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性,共排查出4名工作人员健康证即将到期,已第一时间督促其完成健康体检并换发有效健康证明,并建立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专项台账。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理相关规定,对基层社米面等食品仓储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改,重新规划仓储摆放区域,购置专用仓储货架,严格执行离墙、离地≥10厘米的存放标准,明确货品摆放间距,彻底整改食品直接接触地面、墙面的问题。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欠缺,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突出
6.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责任压力传导不到底
(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短板。2023年、2024年旗供销社党组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2024年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防控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具体;2023年廉政建设日常监督以业务检查为主,未涉及廉政建设情况;2024年对所属部门及出资企业未开展廉政建设日常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后召开2次季度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党风廉政工作重点任务、阶段性推进举措、巡察反馈及日常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围绕业务运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覆盖4名班子成员、7名基层社主任、2名社属企业负责人、4名股室负责人,分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逐项制定务实管用的防控举措,实现风险闭环管理。二是抓实常态化廉政监督。分管领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查阅台账、实地督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机关股室、各基层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排查出的10项问题现场交办、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所有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17)落实“一岗双责”有弱项。2022年、2023年廉政谈话多强调工作,对廉洁从政、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少,2022年1名班子成员未开展廉政谈话;2024年班子成员未定期汇报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乌审旗供销社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明确界定工作谈话与廉政谈话的区别,坚决杜绝以工作部署、业务安排替代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批次,共计25人次;个别谈话8人次。二是班子成员围绕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干部廉洁教育管理、作风建设推进、巡察整改等方面,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短板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向党组书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1次。
7.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资金监管有漏洞
(18)库存商品管理不规范。2023年、2024年,丰野公司购买百货、米面、粮油销售明细审核人未签字,直接结转成本,3笔共计1.09万元;2024年纳林河基层供销社库存商品仅盘点1次,价值1.73万元商品过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财务报销与成本结转管理制度》,立即组织财务人员,对2023年、2024年涉及的3笔共计1.09万元未签字凭证开展专项复核并形成完整的核查记录。针对核查中发现的审批手续不全问题,已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财务流程补全签字手续,做到手续完备、依据充分、账实相符。二是针对纳林河基层供销社价值1.73万元商品过期问题,立即开展了库存商品专项清查,对过期商品进行下架封存,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履行资产损失核销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对过期商品进行处置。同时制定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库存商品管理制度》,明确库存商品采购、入库、存储、领用、盘点、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规范。要求各基层社建立健全库存商品明细台账,各基层社不定期开展库存自查,重点排查商品保质期、库存数量、账实相符等情况。
(19)“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2022年旗供销社未按最新规定报销差旅费,5笔2090元,多报390元;2022年旗供销社公车燃油未执行“无过程采购”程序,6笔共计2305元;2022年丰野公司加油未据实履行审批程序,将多个时间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审批,涉及金额7750元;2022年丰野公司个人累计借款24.27万元,后续以费用报销冲抵部分借款,截至2025年10月28日仍有4987元借款未归还。
整改情况:一是问题核查整改全面落地,违规资金全部追缴到位。针对不合规报销事项,已完成全面排查梳理,依规收缴380元不合规报销资金;针对公车燃油采购6笔共计2305元不合规支出问题,已全面调取核查加油记录、资金支付凭证、报销票据等全部佐证资料,逐项核实支出真实性、合规性,已形成完整书面核查报告,同时,党组书记刘二平对分管财务领导朝格图那仁开展批评教育。针对丰野公司4987元个人长期未归还借款问题,经核查,借款人于2022年7月12日为丰野公司购买太阳能灯一台价值295元,剩余4692元于2025年10月13日完成全额归还。二是结合单位及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实际,修订完善机关及丰野公司《财务审批制度》,进一步细化报账、审核、审批全流程管控要求,层层压实班子成员、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审批责任,明确各岗位审核把关职责,要求审核审批人员对每一笔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逐项严格审核。三是强化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组织财务、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单位财务内控规定,持续强化全体相关人员财经规矩意识与规范履职能力,全面提升财务实操、票据审核专业水平,规范“三公”经费及日常财务运行管理。
8.项目监管不够有力,政府采购存在风险
(20)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24年8月河南滴灌厂附属工程(地磅、大门、砌筑场地及室外管网)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由旗供销社负责,项目验收、工程款支付由丰野公司承担。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单位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已重新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采购管理制度》,细化采购全流程各岗位、各环节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压实工作责任。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次,重点解读新修订的采购管理制度,详细讲解采购流程规范、责任落实要求等内容。二是针对河南滴灌厂附属工程合同验收支付主体不一致问题,我单位第一时间开展梳理核实。查清问题后,第一时间对工程归档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及时撤出错误验收单,将规范、有效地正式验收单重新整理归档,确保工程资料完整、准确、合规。
(21)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1.48万元广告宣传制作,签订合同于2023年10月13日,三方询价于2024年4月;2022-2024年实施工程项目12项,涉及金额406.5万元,未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均为同一人;2023年4月丰野公司实施河南滴灌厂办公楼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未执行第三方结算审核,以签订协议方式确定结算金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行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 年版)》及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反馈问题三方询价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不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2个问题,已形成专项核查报告。同时,党组书记刘二平对分管财务领导安格尔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12项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整改“回头看”,安排专人逐一核查项目立项、合同、施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资料,重点核验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现已完成项目核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结合核查发现的管理漏洞,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制定印发了《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界定采购、项目管理、资金审核、验收归档等不相容岗位职责,优化调整相关人员分工,彻底厘清岗位权限,实现岗位、职责、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三是针对河南滴灌厂办公楼房屋维修改造工程,已正式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重新开展工程结算全面审核,严格依据第三方审核报告,重新核定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确保工程结算真实合规。同时制定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社属企业所有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必须全程执行第三方结算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9.公文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打折扣。
(22)发文不规范。2022年发文登记表中乌供联发〔2022〕14号文件发文日期为10月24日,15、16、17、18号文件发文日期为8月25日;2022年发文登记表中乌供联发〔2022〕9号文件与实际印发文件不符;乌供联函〔2022〕15号、乌供联字〔2022〕20号、乌供联党发〔2024〕3号、乌供联发〔2024〕19号分别多个不同内容文件套用。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发文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公文处理实际工作需求,对原有《收发文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与细化,重点完善发文、审核、印发、归档等全流程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办理时限与具体要求。组织全体公文处理、办公室综合岗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收发文管理制度》专题学习会议1次,加深工作人员对制度条款的理解与掌握。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参会人员制度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单位公文处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3)文稿审核把关失守。2023年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计划使用党组文头、落款为党支部委员会;机关干部王某某(女),个人预备党员政审报告中,主要社会关系出现“岳父”“岳母”等字样;2023、2024年各分管领导未按分工职责审核签发分管领域文件。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发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起草→科室初核→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编号→排版印制→用印→分发→归档”标准化流程。逐级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层层压实审核责任。建立公文管理常态化督查机制,由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各类发文、流转公文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发文流程执行到位情况、公文格式规范情况、内容合规性及归档完整性等,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开展公文监督检查1次。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10.民主集中制度落实有差距,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不足。
(24)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2020—2022年职工应休未休假补贴发放未经党组会议研究;202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指定“慰问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丰野公司门店采购”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印发了《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13次,凡单笔5000元以上资金支出均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二是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职工福利、补贴发放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全部纳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范畴,如:2026年“三八”活动通过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涉及采购环节以多方比价、品质比对、资质审核,择优确定合作供应商。
(2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严谨。2022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召开时间为10月12日,其中1项议程呈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24日第17次主任办公会,会议材料落款为2022年11月25日。
整改情况:针对强化决策程序的整改要求,我单位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流程规范管理,严格对照整改措施逐项推进落实。规范议题提报审核,2026年提交党组会事项材料均在会前1-2个工作日报送综合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会议主持人审核,确保无临时动议、材料不全议题上会等情况;会议结束后,由专人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对会议资料逐一核对,确保内容一致、时间对应,全面准确反映会议的全过程。
(26)制度更新不及时。旗供销社党组成立于2023年2月,《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仍然出现“集体决策机制实行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通过社党支部委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等内容;《供销社学习制度》中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并正式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全面梳理原有制度条款,结合当前党组组织架构与日常工作实际,更新完善决策机构、议事流程、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明确旗社党组为“三重一大”事项唯一集体决策主体,所有重大事项须通过党组会议审议,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规范决策程序。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议13次,全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要求。二是修订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学习制度》,在学习内容板块单独增设“第一议题”专项条款,细化学习标准、落实频次等硬性要求。常态化抓实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半年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6次,切实以制度化规范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27)内控制度缺失。现行制度中缺少工程项目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情况:围绕重点领域短板,牵头梳理工作流程、拟定制度条款,经社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正式制定印发《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同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单位内控体系。通过系列制度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各岗位权责、规范工作运行流程、筑牢风险防控关口,有效补齐了关键领域管理漏洞,全面提升了单位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
12.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制度有偏差,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
(28)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仅4人参会,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中党员测评票数为6张,2名党员对照检查,2名党员互评,无谈心谈话记录;2023、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建立党员个人查摆问题台账,2024年1名党员未按要求对照检查;2022年1名党员研讨材料出现"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字样,2024年1名党员研讨材料整篇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3次,通过读原文、要点解读等方式,引导全体党员精准把握法规条例核心要义,为规范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筑牢思想根基。二是从严规范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全流程。会前,组织开展专题集中学习1次,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2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7人次;分管领导逐一审阅全体党员对照检查材料,从严审核把关,夯实会前工作基础。会议期间严肃参会纪律,全社11名党员中9人现场参会,2名同志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会议程序严谨、氛围庄重务实。会后针对查摆出来的52条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29)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2023年党支部3次党员大会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代替;2022年1月25日、2023 年10 月18日、11月 24日支委会议,非支委委员参会并发表意见;2024年党支部召开8次支委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员;2023年11月、12月主题党日活动各有3名党员参加。
整改情况: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明确由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职尽责,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1次。截至目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8次,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2次,严格对照党建工作要求做到会议频次达标、学习内容务实规范、制度执行落地见效,持续夯实党内组织生活根基。进一步厘清支委会、党员大会议事边界,合理划分议事决策范围,党员大会重点研究党的理论学习、民主评议党员、推选党代表等重大事项;严格规范支委会参会范围,仅由支部委员参会;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切实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党组织向心力。
(四)巡察整改责任未压实,边改边犯问题依然存在
13.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长效机制未建立。
(30)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常态化机制未建立,持续巩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不明显。主体责任未落实。2021年交叉巡察2个持续整改问题未持续跟进整改进展情况。上轮巡察反馈的“落实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政治担当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我社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2021年交叉巡察遗留的2项持续整改问题及上轮巡察共性问题进行全面复盘梳理。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症结,将2项未销号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具体责任人,实行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截至目前,2项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1)长效机制未建立。2022—2025年未将巡视巡察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分工,未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不到位,未做到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章立制。上轮巡察反馈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核心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经办人,负责整改事项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截至目前以党组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整改推进工作5次,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制度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制度、修订各项制度18项。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边改边犯。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供销社党组将持续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2026年度整改成效为基础,坚持久久为功、常态长效,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建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举措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履职尽责、为农服务、资产监管、企业治理等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三是强化担当履职尽责。持续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锤炼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服务农牧民、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推动全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7—7211082;电子邮箱:wsqgxs@163.com
中共乌审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