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阿拉腾苏都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盘工作,负责民族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全面深化改革、审计、保密等工作。
武 赫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项目管理、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青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法治旗、统计等工作。
额尔德尼巴雅尔 副主任。分管财务(财务公开)、审计、蒙古语文、古籍整理、翻译审核、民族教育、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祭祀、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社会救助、人武、双拥、文化、工青妇、包联驻村、档案管理、创城创卫等工作。
哈斯乌都娜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日常事务、党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史学习教育、统战工作、保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软件正版化、一把手承诺事项、市对旗考核、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对标先进提效能、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接诉即办、大数据、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挂乌审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对全旗各部门民族工作和蒙古语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各苏木镇、各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参与自治区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财务、采购、车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民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二)经济社会发展股
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经济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建设。参与协调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和承办重大民族文体活动,承担民族间文化艺术合作、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事业政策措施。
(三)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旗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拟订全旗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负责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监督检查自治区审定通过的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推广使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旗蒙古语文翻译等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参与自治区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承担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乌审旗民族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乌审旗民族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促进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承担全旗社会市面用文(字)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承担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广告牌匾制作企业有关人员培训,负责指导市面用文(字)翻译、书写、制作。协助机关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传统体育、风俗习惯的传承保护和交流工作。承担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兼任乌审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名。
办公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6号楼D座
联系电话:0477-7582172
邮编:017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拉腾苏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