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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2月20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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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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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陈波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张春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商务领域工作。分管:办公室、商务股、贸促会。

  李怀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股、安全股。

  斯庆图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科技领域工作。分管:科技股、党建办。

  二、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二)工业股(信息化推进股)

  承担全旗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分析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承担全旗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旗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参与拟订全旗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通信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旗信息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把握产业投资导向,开展信息产业技术引进和项目技改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项目审批和规划股(节能监察股)

  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依据权限负责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项目的审核、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协调解决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旗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对全旗能源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科技股(高新技术股)

  负责组织农社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农牧民科技培训以及农村牧区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有效开展,组织指导苏木镇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及申报工作、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贸易机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指导全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商务股(安全生产运行股)

  贯彻执行商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完善全旗农村牧区流通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商务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分析掌握商务市场经营动态,汇集发布经济信息和商务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解决行业管理中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报废汽车拆解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拍卖典当等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旗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与市场监管有关的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执法检查等工作。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负责肉类储备管理,依法开展盐业行业和市场监管。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的目标政策。承担全旗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参与全旗内引外联的可行性研究,筛选全旗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指导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科技发展、商务及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科技创新和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协调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九)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编制旗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旗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二)拟订全旗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旗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三)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科技等部门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上级科技部门要求,做好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协调并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乌审旗代表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组织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乌审旗企业申报国家援外企业资质,承担自治区下派的援外项目任务。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二十)牵头拟订旗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统筹推进全旗电子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及科技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2号楼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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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