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
春季开学之际,季节交替气温变换,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及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传播,我局决定在春季入学之际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传播。同时,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幼儿园)顺利开学。
二、整治任务
(一)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1.开学前:一是要求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严格如实的记录从业人员疫情期间去向、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二是要求所有返岗人员提前准备返程出发地社区(嘎查村)、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和健康证明,需要隔离的,按照自治区、市和我旗有关规定进行隔离;三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及新冠肺炎病毒防控相关知识培训,严格审查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上岗。
2.开学后:要加强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2次),必要时实行每餐岗前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新冠肺炎病毒疑似症状(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乏力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调离岗位并报告、送医,每天按时如实将员工返岗状况、健康状况、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等工作进展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做好本单位就餐人员统计,建议禁止除本单位以外人员前来就餐,避免交叉感染。对本单位就餐、取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就餐、取餐人员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登记并带离就餐区域,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医疗机构报告处置;提醒就餐、取餐人员佩戴口罩,在餐前餐后洗手消毒。
(二)切实做好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面做好加工区域、就餐区域、取餐区域的通风、消毒工作,做好加工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清洗消毒和防控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保证食堂正常运转。在就餐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发热症状提示牌,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如实填写相关台账记录。
(三)切实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各类学校食堂应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积极落实每日巡查及人员晨检等各项制度。在开学前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制,落实专门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责任分配到人。
(四)切实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工作。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学前加强对原辅料库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查验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辅料。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采购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原辅材料,规范储存,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理(不得将员工使用的一次性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垃圾与餐厨废弃物混放)等。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对配送容器及车辆做好定期消毒。
(六)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各类防护物资储备。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学时,根据本单位防控需求配备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检测仪等疫情防控用品,不能提供足够的防护用品的学校(幼儿园)不能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开学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基层所应认真指导学校食堂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学校食堂开学、复工台账。
(二)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各基层所认真核查各类学校食堂从事直接入口地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存在发热病人或有碍食品安全地从业人员在岗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口罩不得重复使用,每日定时(四小时)更换。
(三)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场所卫生及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检查各类学校食堂就餐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是否提醒就餐、取餐人员佩戴口罩后进入就餐、取餐场所,是否对就餐、取餐人员进行必要体温监测并如实记录,是否对场所进行通风,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所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许可情况、人员健康及晨检情况、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餐厨垃圾处置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检查各类学校食堂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操作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检查各类学校食堂是否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活体动物和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圈养和宰杀动物、采购来源不明食品原辅材料等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工作,实现食品安全共同管控。各基层所要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人员自律意识、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餐饮食品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疫情防控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应急管理,密切关注学生用餐后的身体状况,密切关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遇有突发事件,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各基层所必须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旗教体部门互联互通,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旗师生开学后餐饮食品安全。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