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为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机关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研究拟订全旗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乌审旗医疗保障局核定编制5人。
乌审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乌审旗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能:经办全旗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稽核审计、业务经办、待遇支付及承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审核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费用的审核和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等工作。乌审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6名。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独立编制机构2个:乌审旗医疗保障1个,乌审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个。共有行政人员编制人员5个,事业编制16个,2022年,我单位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40个,退休人员1个,正式工22人,其他人员18个(该类人员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地方合同制工人10人,政府购买岗位5人,三支一扶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668.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6.93万元,增加15.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增加。
支出预算3668.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6.93万元,增加15.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增加。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66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8.93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6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3万元,占比9.87%;项目支出3306.8万元,占比90.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补助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68.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 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1.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66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0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8.38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增加。
三、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3.5万元,增加95.9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无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66.67%。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5万元,增加97.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加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加90%。主要是由于:1、2022年我单位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量。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27万元,比上年减少7.17万元,减少14.21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工会经费3.9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4.8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6万元。减少7.17万元,减少14.2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自治区要求压缩日常开支和三公经费开支。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采购预算较上年增加7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因为:1、2022年计划购入公务用车1量。2、医保DIP支付改革和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采购增加6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公开绩效目标1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306.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2022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补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购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支付DRG改革、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服务费等。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完成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目前,截至2021年12月份全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5406人;生育保险参保19031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930人,参保率达95%。与2020年12月份同期相比:全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4086人,增长5.48%;生育保险参保18280人,增长4.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4227人,减少1.54%。
2021年1-11月医保基金收入总计21517.71万元,其中:职工医疗14681万元,城乡居民医疗6836.71万元。医保基金支出总计19583万元,其中:职工医疗1075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8825万元。医疗救助收入204.76万元,支出169.39万元,结余35.37万元。截至目前,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39555万元,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0315.32万元。
(二)抓好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保障成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和标准,坚守保基本底线,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分步骤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1)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374人中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462人中参保率达到100%。
(2)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进一步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保障水平,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总费用的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在市外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按70%比例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3)建立完善全旗统一的高血压糖尿病认定资格管理、定期分析、监督检查等制度,截至2021年9月底,全旗城乡居民“两病”专项机制享受医保待遇224人次,报销医疗费用70396.5元。
(三)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和医疗救助事项下放苏木镇经办。严格遵循政策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原则,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及时将动态调整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1)认真组织实施我旗医疗救助工作,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服务。基金总收入:204.76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级基金36万,旗县级基金168.76万。直接救助人次295人,共支付169.39万元。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监管。二是推进日常监管全覆盖,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专项“清零行动”。同时,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聚焦虚假住院、串换项目、过度医疗、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各种恶意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净化医保基金运行环境。三是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应用。
(1)我局通过智能监控系统每月进行监控信息汇总反馈,截至12月中旬医疗机构智能监控,拒付违规医保基金10.17万元。出台《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两定机构”开展基金使用自查。我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旗“两定”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108家“两定”医药机构的专项检查。市级专项检查拒付违规医保基金9.25万元。我旗日常检查拒付违规医保基金28.07万元。(2)多部门联合制定《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国家、自治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精确报量、协议签订工作和好采购资金预拨、价格协同、结余留用等工作,确保按约定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持续做好医保目录动态管理和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融合。
我旗12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网上采购参与率100%(正常的采购情况下),耗材网上采购参与率90%(部分特殊情况除外)。2021年截至目前,药品网上采购金额2765.84万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金额394.42万元,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采购金额295.06万元。
(六)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推进支付方式分类管理,深化按次均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减少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同时,配合市局推进DIP付费方式改革。
(1)按上级要求开展DIP付费前期工作,旗二级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均完成专网建设、端口改造及贯标工作,整体任务均已完成。于9月份与全市同步上线新系统并执行DIP付费。DIP付费试点工作,我局派专人负责与医院工程师沟通,乌审旗人民医院开展一次DIP付费培训,前期工作均以准备就绪。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拨付符合我市DIP支付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10月预结算金额,职工96.78万元;居民175.36万元。
(七)推进门诊慢性病市内直报和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
(1)推进门诊慢性病市内直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乌审旗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开通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乌审旗人民医院、乌审旗蒙医院、乌审旗广济医院、乌审旗新康医院、乌审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审旗博仁医院6家全部实现门诊慢性病市内直报。
2021年11月新增开通职工门诊慢性病直报药店:乌审旗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第一分店,乌审旗德康大药房。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
职工、居民跨省、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有乌审旗人民医院、乌审旗蒙医院、乌审旗广济医院、乌审旗新康医院、乌审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审旗博仁医院6家全部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职工直接结算定点药店机构:乌审旗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第一分店,鄂尔多斯市汇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汇康大药房3家药店。
(3)职工、居民跨省门诊直接结算:乌审旗人民医院
(八)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和“好差评”制度,巩固提升医保经办精细化服务管理成效。
(1)一网办方面:政务服务事项3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率为100%。(2)2021年4月1日,在乌审旗政务服务大厅“蒙速办·一次办”服务窗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首证发放,共办理104件。(3)从2021年10月25日起,乌审旗医疗保障局对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理达到“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医保报销更快捷、更省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2辆, 其中: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秀荣 联系电话:15894996497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