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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2日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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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民政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进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组织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烈士陵园、席尼喇嘛陵园及其它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双拥”工作日常事务。

(四)负责全旗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救急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大学生救助工作。

(七)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建设。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行政区划及边界调处,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承担老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全旗所有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及殡管所。

(十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局独立编制机构  1 个,核定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编制2名,事业编制17名。

2)独立核算机构。2018,我局独立核算机构    1

个,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1779867.48,支出总计81779867.48元,与年初预算无差额。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177.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177.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8,177.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90万元,增长0.20%;支出总计增加17.90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由于补助标准的增加而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17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9.70万元,占94.80%;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1,109.23元(行政运行386.41万元、拥军优属11.93万元、老龄事务29.51万元、民间组织管理52.80万元、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8.0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9.3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1.28万元),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万元),3、抚恤592.96万元(死亡抚3.0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1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7.81万元、义务兵优310.5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4.7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96.75万元),4退役安置328.4万元3(退役士兵安置328.43万元),社会福利765.35万元(儿童福利54.78万元、老年福利602.92万元、殡葬81.7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5.90万元),5、残疾人事业676.2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76.20万元),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7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00万元),7、最低生活保障1,177.8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8.00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49.80万元),8、临时救助439.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37.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0万元),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5.9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3.8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2.02万元),10、其他生活救助205.3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5.33万元),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5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47.00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50万元),12、扶贫23.0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3.00万元),13、物资事务50.00万元(仓库建设50.00万元),14、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29.1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97.1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28.29万元,占5.20%其他支出428.29万元(其他支出428.29万元)。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8,17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06万元,占13.60%;其中: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1,109.23元( 行政运行386.41万元、拥军优属11.93万元、老龄事务29.51万元、民间组织管理52.8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8.0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9.3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1.28万元),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万元),项目支出7,064.93万元,占86.40%;其中: 1、抚恤592.96万元(死亡抚恤3.0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1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7.81万元、义务兵优310.5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4.7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96.75万元),2退役安置328.4万元3(退役士兵安置328.43万元),社会福利765.35万元(儿童福利54.78万元、老年福利602.92万元、殡葬81.7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5.90万元),3、残疾人事业676.2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76.20万元),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7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00万元),5、最低生活保障1,177.8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8.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49.80万元),6、临时救助439.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37.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0万元),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5.9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3.8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2.02万元),8、其他生活救助205.3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5.33万元),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5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47.00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50万元),10、扶贫23.0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3.00万元),11、物资事务50.00万元(仓库建设50.00万元),1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29.1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97.1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00万元),13、其他支出428.29万元(其他支出428.29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49.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7,749.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10.39万元,下降5.00%;支出减少410.39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一是有上年结转资金;二是城乡低保人数减少资金也相对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2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06万元,占13.60%;项目支出5,507.46万元,占83.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23万元、津贴补贴252.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78万元、奖金1.27万元、生活补助46.45万元”,较上年增加73.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津贴补贴;二是:增加了社会保险缴费;三是:增加了生活补助和奖励金。公用经费70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38万元、印刷费8.33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1.07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32.67万元、维修费83.97万元、租赁费2.49万元、会议费10.44万元、培训费12.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384.39万元、委托业务费60.2万元、福利费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77万元,较上年增加32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下乡任务比上年中增加了差旅费;二是: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比上年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1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6万元,占97.00%;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3.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6万元,用于燃料费和车辆维修款。车均运维费8.78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的出勤,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2017年增加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工作餐;二是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16万元,比2017年增加327.24万元,增长87.5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下乡任务比上年中增加了差旅费;二是: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22万元,比2017年减少47.76万元,降低30.40%,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的家用设备比上年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99万元,比2017年增加5.47万元,增长17.90%,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的建设项目比上年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0万元,比2017年增加1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了政府购买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殡葬业务;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法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1779867.48,支出总计81779867.48元,现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1.资金到位情况:财政预算81779867.48元,全部已到位。

2.项目概况:我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民政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进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组织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烈士陵园、席尼喇嘛陵园及其它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双拥”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全旗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救急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大学生救助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及边界调处,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老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全旗所有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及殡管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3.实施情况: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01812月份,全旗在册城镇低保对象442人,农村低保对象2118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74.77万元,农村低保金742.24万元。加强动态管理,全年新增保障对象213445人,停保93202人。出台《乌审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认定特困供养对象301人,全年发放供养金272.5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16.34万元。认定困难残疾人598人,全年发放生活补贴37.66万元;认定重度残疾人1975人,全年发放护理补贴611.64万元。认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全年发放供养金42.2万元全年累计发放救急难救助资金150万元,救助25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1万元,救助1182人次。发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406万元,救助1845人次。新增7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478人、死亡239人,共有7579周岁高龄老人2006人,80周岁以上2092人,100岁老人1,全年发放高龄津贴602.92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新建图克敬老院、乌审旗老年养护院B座全面完工,预计于明年初投入运营;新建乌审召镇布日都嘎查互助养老幸福院,苏力德苏木镇陶尔庙嘎查互助养老幸福院投入运营。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和新康医养院采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对,建立医养联合体”的运作模式建立合作关系,在乌审旗老年养护院打造了一处功能齐备的标准化医务室。三是接通乌审旗12349便民为老服务热线,建立了集紧急救助、生活照料、远程看护、电子商务、健康管理等为一体的“一台五网”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可为居家老人和社会大众具体提供咨询、助老、乐居、便民4大类27项服务,形成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与便民服务生活圈。

社会治理:

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方面。一是全面完成了第十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旗61个嘎查村共选举产生村委成员245人,交叉任职83人,(“一肩挑”24人,占39%),少数民族119人,妇女69人;12个社区共选举产生居委成员50人,交叉任职24人,(“一肩挑”8人,占66.7%),少数民族21人,妇女26人。同步推选产生了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发放扫黑除恶问卷调查及致农牧民一封信,对基层政权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在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有效预防了“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嘎查村(居)委员会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和嘎查村(居)务公开,健全嘎查村(居)民自治机制,发挥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重要作用,坚决铲除“村霸”问题滋生的土壤。三是积极推进“三社联动”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将嘎鲁图镇苏里格社区确定为试点,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平台,以驻社区社会组织为服务载体,以专职社工为依托的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一是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全年新登记社会团体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对170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年检率达到95%。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首批入驻社会组织双孵化园的5家社会组织已完成孵化、发展,圆满“出壳”,第二批社会组织顺利入驻。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全年举办社会组织业务培训4次、党务培训1次、沙龙活动12次。三是举办了一、二届“公益创投”项目成果展,总结分析了前两届公益创投项目成效,提出了改进建议与意见,为我旗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四是投入资金130万元启动实施了“红社领航、益暖乌审”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支持为老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家政、康复护理以及弱势群体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五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全旗182家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组建率达到70%。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组织开展了“牢记社工心 建工新时代”国际社工周宣传系列活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同时联合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免费体检”、“免费理发”、和“公益义卖”等内容丰富、趣味性强的便民服务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协调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联合印发了《乌审旗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保障暂行办法》,投入资金50多万元,激励全旗干部职工参加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旗参加考试人数达到1500余人,最终140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到9.3%,创历年新高。三是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社工督导,邀请上海市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的知名专家为我旗社会工作开展专业督导,与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达成合作协议,投资15万元,成立了鄂社联驻乌审旗社工站,安排一名专业社工长驻乌审旗,安排一名广东督导和一名本地督导每月定期来乌审旗指导社会工作,有力的推动了我旗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

双拥优抚安置:

一是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成立了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责任层层压实到位。二是做好信息采集。为各苏木镇统一配备了信息采集设备,截至目前,共完成1709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任务。三是及时落实政策。为160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01万元;投入资金35.27万元,为每名优抚对象发放健康体检卡1张。为85名义务兵发放家属优待金303万元。为3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276万元。组织2018年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强化帮扶解困。“八一”、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323名,发放慰问金21.15万元。慰问旗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3个驻军单位,送去慰问金6万元。五是高度重视涉军维稳工作。建立了军队退役人员涉稳涉访事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加大与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全旗退役军人动向进行密切监测,全旗未发生退役军人进京赴区到市上访情况。

民政社会事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人次,支出救助金8605元。婚姻登记方面。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486对,离婚登记152对,补领结婚证318对,补领离婚证14个,登记合格率为100%。加大乱埋乱葬管理和个案处理力度,对违法违纪殡葬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制止15起滥埋乱葬违规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不同规格公墓657多座,3000元以下生态节地墓360多座,满足了群众多层次的购墓需求;投资170余万元为殡仪馆配备了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了火化炉尾气除尘设备及部分空气净化机;启动了查干敖包生态人文纪念园悼念中心综合业务区建设。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补助符合惠民殡葬条件人员11人,发放补贴33230元。认真做好遗体接收火化工作,全年火化遗体166具,接运遗体81次,出售墓位45个,使用寄存格位25个,提供告别、追悼等服务270余次,接待丧属15000余人次,为广大治丧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殡仪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方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已通过国家验收,修改地形图49幅,更新地名1500条,完善档案佐证材料并归档地名2100条;编辑出版了乌审旗名胜古迹图册,正在编写地名志,修改乌审旗地图底图;完成杭锦旗与乌审旗边界联检工作,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协议,提高了依法管界水平;加强重点地界纠纷的调处力度,深入实地妥善处理省、旗、苏木镇边界纠纷50余起。

积极开展“3+1”互助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1.3+1”互助共建方面。一是春节期间深入结对帮扶点巴嘎淖尔村走访慰问联系户31户,累计发放慰问资金15500元;对全村19户大病、残疾、受灾家庭,通过救急难救助给予30005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急难救助资金73000元。二是“七一”期间,组织机关党员与巴嘎淖尔村村委共过组织生活,邀请党校老师为全体党员共上党课,评选优秀共产党员3名,慰问贫困党员3名。三是资助巴嘎淖尔村农村试点社区建设资金10万元,用于办公阵地维修改造、设备设施购置。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将乌审召镇巴汗淖尔村作为全旗的试点嘎查村培育发展了一家非盈利、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乌审旗心连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申请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安排公益项目资金9万元,面向307名老年人开展家政服务、护理、心理慰藉、义诊等服务。2.在职党员进社区方面。一是积极参加朝阳社区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主动为社区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力所能及的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七一期间带领党员干部走访慰问社区困难党员3户,每户送去慰问金500元。三是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安排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接受社区党组织统筹安排管理,积极主动参与居住地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7-721228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相关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