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农牧业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2)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3)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和财务管理。
(4)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受市局委托,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新设立饲料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农作物、草原病虫害、鼠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及牲畜定点屠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7)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8)农作物种子(草种)执法、肥料销售市场执法、农药经营执法、饲料(饲料添加剂)执法、畜禽生产经营执法、草原行政执法、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执法、船舶和水产种苗、鱼苗鱼饲料水产品执法。
(9)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10)受市局委托,办理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程序。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全旗禁、休、轮牧督查和草原监测、草原执法、草原临时征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1)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负责仲裁员的拟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审查仲裁申请;监督管理仲裁程序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印鉴、工作经费;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
(12)研究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旗产业化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基地建设。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引导企业与农牧户建立利益共同机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农牧业产业化结构优化升级。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殖(防疫)档案、组织实施动物标识佩戴和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管理工作。
(1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及执法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疹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动物防疫消毒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15)研究拟定全旗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任务及措施与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做好扶贫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募集扶贫基金。综合管理各类扶贫项目,牵头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扶贫贴息和互助合作资金试点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区、市贫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苏木镇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16)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内设3个股室、16个二级站所。
(1)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部门(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
(2)独立核算机构。2018年,本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786.51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8016.43万元,收入决算合计8016.43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6229.9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48%。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6.93%,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增加基本养老金等;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3.46%,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牧业工作量增加,事业运行费、驻村干部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764.5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预算数中不包含上级专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016.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016.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8,016.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92.75万元,增长69.70%;支出总计增加3,292.75万元,增长69.70%。主要原因:一是以前年度未兑付的专项资金兑付在了本年度;二是本年度工作量增大,事业运行经费、驻村干部经费等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01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6.4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7万元,占14.10%;项目支出6,888.26万元,占85.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16.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8,016.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92.75万元,增长69.70%;支出增加3,292.75万元,增长69.70%。主要原因:一是以前年度未兑付的专项资金兑付在了本年度;二是本年度工作量增大,事业运行经费、驻村干部经费等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7万元,占14.10%;项目支出6,888.26万元,占85.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4.7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较上年增加9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带薪休假工资;公用经费22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 工作量增大,业务费增加,准村干部经费增加等 。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5.8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万元,完成预算的9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预算的17.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年初民委调入小车1辆,已计入固定资产,故车辆运行费有所增加;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业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4万元,占97.80%;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占2.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24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车均运维费3.02万元,较上年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在民委调入小车一辆,已计入固定资产,故车辆运行费有所增加;9月份处置报废一辆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比2017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业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6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141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提供标准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47万元,比2017年增加4.60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费用增加、驻村干部经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9.5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无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40万元,比2017年增加44.46万元,增长234.7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中有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主要用于公务和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部门应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如未开展,则在本段中填写“我部门因……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且保留标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娆 联系电话:0477-7593093